产权理论上是不可以买卖的,甚至有的人正是因为价格便宜才选购小产权。但是小产权房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购房者购买了,会对之后的居住有很大影响。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有哪些呢?1、不能贷款 不能过户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小产权只有居住功能,就连购房贷款都不能办理。如果购房者买了小产权房子,不仅不能向银行贷款,还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过户,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如果要私下买卖,也只有一纸合同或者协议而已,没有房产证。2、易出问题 维权难如果购房者选购了小产权房,并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顿小产权房,那么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3、物业和其它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产权的小区管理可能跟不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业服务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购房者在购得小产权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迁,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
全部4个回答 >禹会区的小产权的集体房产证,有20个平方,现拆迁应怎么补偿业主?厂留守处不原赔偿原住建人,是否合法?
154****0848 | 2014-03-19 12:26:16-
152****0430 这要看在统建是不是经国家规划部门批准的,如没有批准是占用的农用土地还是小产权,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交了土地出让金的才能是国家的正式产权.其它的全部为小产权,无论他是以什么样的形式. 2014-03-21 17: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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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245 国家规定小产权房不得上市交易,你如果不是本村社员,你的买卖行为就不受法律保护,何谈赔偿,原始房东正义的话,让原始房东去谈赔偿的事,再把赔偿的钱物还给你。 2014-03-21 10: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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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059 集体土地应属小产权的典型代表之一。小产权没有确切的定义,一般指违章和手续不完善的房屋。 2014-03-19 1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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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拆除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小产权房拆除后能否获得赔偿的两种情况,对于小产权房在拆迁过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赔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第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第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的规定。小产权房拆除后如何赔偿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各地做法也不一,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若涉及赔偿,由于社区给了门牌、可以把户口迁过去,足以证明对房屋的合法使用,有权要求安置赔偿,但具体赔偿是否包括重新安置一套房子,则看所买的小产权房的项目土地性质等等。但不管怎样,依然是拆迁安置对象:即合法的房屋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安置居住房,同时有关搬迁补助、装修赔偿等等,亦可一并主张。具体怎么赔法应参照当地拆迁赔偿标准,以所签署的拆迁安置协议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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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以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住宅和非住宅房屋均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价格的结算,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对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二)对承租国有直管住宅房屋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部分,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格结算,超出原自住面积部分(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按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只要在拆迁时,您拥有该房屋的产权,在规定的拆迁补偿范围内,相关部门会根据评估给您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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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留下遗嘱将名下房屋留给孙子,这样的案例听起来合情合理,但却存法律上误区。事实上祖父母并留给孙子女的财产不属于遗产,而属于遗赠。两者如何区分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区别:1、受让对象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而遗赠:公民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前一种可以叫“继承”,而后一种则不可叫继承,主要原因是遗产的受让对象不同。但这两种形式都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得以进行。所以遗嘱根据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流向不同区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属于继承范围,爷爷奶奶所立的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2、法律后果不同区分遗嘱继承与遗赠具有重要的意义。**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后果不同。遗嘱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也就是说对遗嘱继承人没有要求必须明示接受,而对遗赠则附加了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的条件,否则就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对于孙子女、外孙子女接受祖辈遗产遗赠的时候,尤其需要注意作出“接受表示”的时效问题!3、条件和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与遗赠两者附带的条件和和需承担的义务也不一样。遗嘱继承:继承人可以先完整接受遗产(比如房子),但同时也必须接受相关债务;遗赠:受遗赠人不需承当债务,但必须先等被遗赠人债务清偿完毕后,才可后接受赠与,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债务,赠与将无法生效。另外,在遗赠过程中,遗赠人也可以列出相应义务,要求被遗赠人履行义务后方可取得遗产。比如要求被遗赠人履行养老和丧葬义务,才可以接受遗产。4、过户税费不同如果遗产中包括房产,那么遗嘱继承和遗赠在房产过户时税费也有所区别:遗嘱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人,房屋过户时免收契税;遗赠:属于无偿赠与性质,房屋过户需征收总价*3%的契税。除了要区分遗赠与遗嘱继承以外,订立一份有效遗嘱,还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1、遗嘱**好手写打印遗嘱难认定法官支招,遗嘱的内容**好是立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的,然后自己签名写上具体的日期,这是自书遗嘱,放在世界各国都会承认的。而打印遗嘱更偏向代书遗嘱,所以形式完备至关重要。遗嘱的签字、署期等“细枝末节”问题都会关乎遗嘱的效力。被继承人的签字关系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见证人的签字则关乎代书遗嘱是否经其见证,而用盖章、捺印的方式代替签字易产生真伪难辨的状态,影响对遗嘱效力的判断。遗嘱订立时间应清晰记载年、月、日,否则订立时间也难以判断。2、代书遗嘱至少要有两名见证人如果不方便书写,也可以立代书遗嘱,法律规定至少要有两名见证人,遗嘱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而且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可以邀请老乡、同学等来到病床前面见证立遗嘱的过程,尽量避免由亲属代劳。律师见证的遗嘱与老乡、同学见证的遗嘱,效力上没有差别。并且,见证人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中途加入见证、临时走开、事后回到现场签字,都会导致遗嘱无效。3、法律效力**高的还是公证遗嘱目前来看,法律效力**高的,便是委任公证处代书,并由其进行公证。也可以选择遗嘱库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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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具体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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