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6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全部3个回答 >民房一层有房产证,二、三没有房产证,到时拆迁怎么赔偿
132****1018 | 2014-03-19 11:18:22-
147****6412 农民房只有一本证,到时候拆迁没有赔偿的。 2014-03-20 1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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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430 产权证面积上有的都照价赔偿,没有的半价补偿,这是北京拆迁**低限额 2014-03-19 16: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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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775 这个的话,你**好现在到当地相关部门落实要不就全部办好证才安全. 2014-03-19 1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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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805 按照物权法规定:公民或法人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别说有房产证就是没有,也给补偿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房屋现有状态进行评估,评估时会保证你的利益的。
不知道你说的房屋在那?是什么性质的拆迁?具体房屋性质和结构?无法做出具体补偿数额。 2014-03-19 11:3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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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此举几个例子。一、 合法建造但是由于历史太久没有房产证很多居民的房子在建造之初是合法的,但是可能太久远且当时所处地为村庄,并不需要办理房产证,后来也没有去补办。那么,这种情况下能得到拆迁补偿吗?无证并非违章,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该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给予合理补偿。房屋系合法建造,不存在权利瑕疵,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是由于不可归咎于其自身的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且如果被拆迁人在上述房屋内已长期生活居住,应当得到合法补偿安置。二、 有施工执照但无房产证的补偿这具体分为几种情况,决定因素在于是否合法。1、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没有相关部门加盖印章的,不能得到赔偿;2、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批准的使用性质与实际用途不符的,不能得到赔偿;3、虽然有施工执照,但是还没有开始建设的,不能得到赔偿;4、有施工执照,建设也合法,但是尚没有取得房产证的,在确认之后会得到相关赔偿。三、以下几种不能获得赔偿:1、房屋建造时严重违反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2、得知会被拆迁恶意抢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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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区的拆迁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现在网络公开度高,你可以到网上搜索当地的拆迁补偿标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尤其是面临拆迁的房子补办房产证应该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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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87年7月,广州天河区第一个商品房居民小区出现,《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也就应运而生。后来,有些地方把《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合一,称之为《房地产权证》,现在,随着不动产登记的逐渐开展,**终将由《不动产权证书》取而代之。目前,《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并存,都是合法有效的房产权属证书。从1978年开始,国家和企业一方面增加住房投资,加快住房建设步伐,另一方面开始探索改革住房制度。这年9月,中央召开的城市住宅建设会议传达了邓小平的一次重要谈话。主要思路就是:解决住房问题能不能路子宽些,譬如允许私人建房或者私建公助,分期付款;在长期规划中,必须把建筑业放在重要位置。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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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房屋起码要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如果是城市的房子,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才能得到拆迁补偿。没有相关证件的不受法律保护,在房屋拆迁前,必须补办相关的证件,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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