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目前没听说有物业税这个税种啊,只有房产税政策目前在上海和重庆两市试点推行。
全部11个回答 >自住房的房产税和物业税是否征收?
146****8285 | 2014-03-19 10:54:08-
151****7836 新购的高端住宅肯定有房产税和物业税,存量住宅是没有的,但是存量独栋别墅会征收房产税 2014-03-22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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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036 新购的高端住宅有房产税物业税 2014-03-22 0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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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070 针对二手存量房征收房产税! 2014-03-21 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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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370 好像只是风声,实际征收估计若干年以后的事情。 2014-03-21 11: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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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477 新购的高端住宅才有房产税和物业税,存量房没有开始征收! 2014-03-21 09:0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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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816 新购的高端住宅才有房产税和物业税,存量房没有开始征收! 2014-03-20 19: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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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080 房子多也不在乎这点小钱啊 2014-03-20 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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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770 跟限购令一样,对我们普通市民是好还是坏?/只能说:没有被“误伤”的话,举双手同意一切调控Z策 2014-03-20 09: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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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610 1,依相关法律“房产税”对个人居住用房,不论大小,一律免税。但个人信房,用于经营或出租要征税。
出租个人房屋应=租金×4%(这是优惠税率),
经营个人房屋应=原值(1-x%)×1.2%,
x%是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我国没有“物业税” 2014-03-19 1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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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税和房产税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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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物业税和房产税答
●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同于物业税,但很多人弄混了。●房产税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经营性房屋。●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房屋空置成本将提高,导致二手房供应量也会大量增加。物业税、房产税被认为是打击投机性购房的利器,自4月新一轮楼市调控开始,物业税和房产税的传闻就没有消停过。实际上,物业税一直处在讨论阶段,而房产税早就已经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物业税障碍重重,目前推出难度很大。“比如房子价值如何评估,评估机构资质和评估费用怎么规定,很多细节难以解决。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只要把持有多套住宅定义为经营行为,就能征收。”如果对多套房征收房产税,楼市将出现这样的变化:首先,一部分长期“捂房”观望的房主,得付出更多房屋空置成本;其次,手中空置房越多,房主持有成本就越大,可能会迫使他们将房源投放到交易市场中去,增加二手房的供应量。而且,和其他税收总是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不同,房产税很难在交易中被转嫁。“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要征收房产税,只有持有多套房子的人才需要缴纳。这样,购房者完全可以选择不带房产税的房子,转嫁是没有市场的。另外,房产税按年征收,假设有一个人持有一套房子3年,到第3年才拿出来销售,不可能要求购房者负担前几年的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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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物业税的税率尚未出台,第二套以上房**可能“尝鲜”,如果征收物业税要有面积限制的.比如大于一百五十米的或是更大的是对象。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平抑房价,让需要住房的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能买上住房。问题是,开征物业税以后是不是真的能平抑房价。 专家建议须慎重开征物业税开征物业税的主要目的是平抑房价,让需要住房的人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能买上住房。问题是,开征物业税以后是不是真的能平抑房价。决定房价的因素是成本、利润和需求量。地皮费在不停地涨价,建筑材料在不停地涨价,生活物质也在不停地涨价,相应地建筑工人的工资也必须涨价,否则他们就无法生活;房地产商的贪心越来越大,追求的利润也想越来越多;中低收入群体还有很多人没有买上住房,大批大批的青少年长大结婚也需要住房,需求量是刚性的。那么,房价能降下来吗?有关人员说,开征物业税能平抑房价,是因为这样做可以使那些抄房人加大持房成本,无利可图甚至颗粒无收,就会退出,老百姓可买之房就会多起来,价格就会降下去。这恐怕只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抄房人毕竟是极少数极少数,他们掌握的房屋少之又少,绝大多数房屋还是在需要住房的老百姓手中。想整投机抄房的人,**后恐怕被整的还是普通老百姓。还有一种说法,就是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房价必然下降。就算真是这样,老百姓今后每年都要支付税金,这能算是真正的降价吗?如果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而降低房价,房产商会一点损失都没有,甚至进一步获利(比如成本实际降低50%,房价只降低40%,买房人觉得已降不少,而房产商却多获利10%),而那些已购房因各种原因又不得不卖房的老百姓就惨了,一生的心血甚至是全家人一生的心血,就这样打水漂了。这有可能使二手房市场疲软甚至萎缩甚至被封杀。中国人自古就追求公正、公平、合理,如果开征物业税可以使房产成本降低而降低房价,购房人可以少掏很多钱,那么在此之前高价买房、高比例纳税又已经交纳了70年土地使用费(有的地方可能是50年)的购房人还要不要每年交物业税?现在乃至今后就业问题一直是非常严峻的问题,有些人为此多买一套房甚至多买两套房,预备失业后租出去以作生活费用,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应当仍在保护之列。而且,房价降下来会引发一大堆问题:国家金融会面临严重的安全问题;房产市场会疲软甚至萎缩——一旦房价出现降低趋势,人们就会只是观望而不下手去买;一旦房产市场疲软或者萎缩就会引发一大堆社会问题:大量缩减就业岗位;国家税收大量锐减;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进一步难于解决;因房产市场活跃拉动起来的多种行业必将萎缩;……等等。住房是大宗商品,绝大多数人都是辛勤工作一辈子才能还清购房的欠款,有的人甚至是集全家人一生之力,那么,他们绝对不会希望买到手的住房贬值,人为降低房价会直接影响已购房人的利益,会使亿万已购房人产生强烈不满。而且,我们如果人为造成这些人的重大损失,也于心不忍。绝大多数老百姓买房已是穷一生之力,还要他们每年交纳物业税,怎么负担得起?改革的**终目的是要让老百姓生活越来越好,决不是让老百姓越来越紧巴。新增一个税种,按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在充分征求公民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研究论证,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行。现在只是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想做就做,恐怕也不合法。正常的房产市场应当是:起步之初价位合理,随着物价上涨,房价也一步一步小幅度上涨(价位始终都应是成本加上低于10%的利润)。但是,我们国家在此之前那么长的时间里,政府对房产市场基本上不管,听其所谓的“由市场决定”,黒心的房产商在起步之初就把房价定得比较高,看着需要住房的人很多,又大幅度猛涨,在一些房产网站上看到有人写文章说外国房产利润一般在5%左右,**高不超过10%,而我国房产利润有很多已超过30%,有的甚至更高。如果政府早一点管管,哪会出现现在这种局面。现在说这些已是为时已晚,无用之言。但也不是没有办法解决:1、加大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投入并加快建设,以解决中低收入人员的住房问题。千万不要想着用人为降低房价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因为这样做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会损害亿万已购房老百姓的利益。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必须解决好:要真正保证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给那些需要帮助的低收入人群。听人说,以前在好多地方拿到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的人并不都是穷人,有的甚至早就有几套房了照样拿上了经济实用房。2、清理黒心房产商,从他们开始做房产起,好好算账,保证他们10%的利润,多余部分强令退出,用来资助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这样做可以体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原则,而且也能震慑各行各业的不法奸商今后不敢再胡作非为。今后房价仍然按物价上涨指数的比例上涨,但房产商的利润仍然保持在10%以下,多余部分上交国库。世界上有征收物业税的,也有不征收物业税的,这么多国家和地区,也就美国、日本、法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征收物业税。这就是说,各国国情不同,不一定必须要采用相同的政策。我们国家的国情是就业不稳定,工薪收入偏低,是不适合征收物业税的。而且,新增一个税种,按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程序,应当是在充分征求公民意见的基础上,充分研究,再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然后交由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才行。如果只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想做就做,恐怕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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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国家以房产作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对房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杠杆,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物业税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1]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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