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父亲买下产权时,需要所有使用权人的同意,你同意了就代表你放弃了使用权。(公房使用权一般以户口本为准)。事实上,法律上没有代书遗嘱的说法,代书的等同于口头遗嘱,法律效力是**低的。当时是否两个见证人?当时你父亲思维是否清楚?有没有因为得病,思维混乱?遗嘱是否合情合理?法院判决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还是很常见的。
全部2个回答 >父母有权分得现在房子吗
151****9385 | 2014-03-18 21:07:39-
157****7027 有。虽然祖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城中村改造后分的两套房中,且不说夫妻婚后五年财产就算共同财产,至少对你父亲的那份财产,继母是有权利继承的。对你现在126平的房子继母的居住权是肯定的。当然如果家庭关系处理的好,继母的将来不也是你的。还有你父亲和继母间可有什么财产约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2014-03-20 09:36:49 -
133****1168 该房屋由你全部出资建造,实际产权人是你,房屋的三分之一虽然写明属于你的父亲的财产,但是由于你长期赡养父母,形成遗赠抚养关系,在老人去世后,该房屋全部属于你所有,你应该尽快和你父亲形成一份遗赠抚养协议:由你个人赡养老人,在老人去世后,房屋另外三分之一的产权属于你所有。这样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2014-03-18 21: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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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出售款属于所有权人对自己合法财产的处置收益,非房屋所有权人无权获得此收益;2、房屋的所有权人情况具体要看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进行确定;3、一般而言,房屋要么属于个人所有,要么存在共有人,共有人一般为配偶;4、如果子女在房产证上也是以共有人身份出现的话,那么子女有权按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享有出售房屋款;5、如子女并不是房产证上的共有人,那么子女不得在父母健在时对该房款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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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怎么分?这要分情况进行考量。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夫妻一方的财产,则在离婚时就属于个人财产,不能进行分割。相反地,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就应依据以下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分割。(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双方平等地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从生理特点上考虑,房子的分割在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同时,房子分割还要特别注意给分到子女抚养权的一方的照顾。(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房子时,尽量考虑对房子有实际需要或能有效利用房子的一方,比如一方已经拥有一套房子,而另一方却没有住房,在这种情况下就应依照该原则认定房子归需要的一方所有,而适当给予另一方补偿。此外,还应考虑一下具体的情形,比如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房子的分割还要适当考虑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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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所有权归儿子,视为父母对儿子的赠与。是否过户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效力(房屋归儿子)。 2,父亲有责任代为儿子管理房屋,无权出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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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经过户了,则母亲没有再处置的权利,没过户,母亲就可以随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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