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个条款,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他就没有商服用地的概念。到了2001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个关于土地分类的暂行规定,规定商业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种。2007年又出台了一个国标文件。把过去各地各部门对土地分类不统一的地方统一了一下,在这个标准中就没有商业用地,只有商服用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和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用地的概念又没有了。够乱的吧。这些规定有没有贯彻落实,在各地是否存在差异(其实是一定有差异的),这些笔者不方便评论,但是有一点,所有的这些概念都没有拖出当年指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政策。开发商发现写字楼不好卖了,所以就临时改变用途,改建成住宅。有的开发商做了很多工作,让消费者购房的时候,各种费用也是按住宅交的,契税,燃气,水费电费。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比如天津就比较多,去年我去天津办案,发现很多临街的漂亮的大厦都是住宅,连阳台都没有。其实正常来说,没有阳台是不可能当住宅卖的,规划就通不过。规划变更本身是有法律瑕疵的,按照司法解释这样的房子都可以退。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技术细节,比如签合同的时间和条款,总之是有瑕疵。对开发商来说一旦房价下跌,风险就很大。业主说现在房价都涨了很多,没谁要退房。这种说法有道理,现状也是如此。如果不出事,业主可能也不在乎土地使用年限少了多少,但是住宅和商业入住后水电取暖等各项费用收费标准不一样之类的问题还是有的。开发商知道这里面有问题,所以他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把这些写一些免责条款,保护自己。通常来说,一大本合同业主不会一页页的看,就算看也不见得看的懂。你买的时候不看清楚,签了字之后想主张说他欺诈是很难的。
商服用地有没有使用权?
155****0360 | 2014-03-16 10:16:07-
151****2944 现在的商服用地应该没有使用全了,您合同写的是使用面积还是使用权面积。 2014-03-18 09: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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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430 现在的商服用地应该没有使用全了,您合同写的是使用面积还是使用权面积。 2014-03-18 0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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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458 商服是区别于私人住宅的房屋,主要用于商业用途,如建购物中心等等。现在我们要搞清楚两个概念,即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
房屋是你的私人财产,享有永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土地是国家的,一般说的使用年限70年就是指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这是土地出让过程中确定的(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你所说的商服就是商业用地。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大部分在30-60年左右。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短也得1-2你年,到你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了,如果开发商再囤积一段时间或者几经转手,就更短了。我见过的几个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分别为38,47,58! 所以你所说的住宅50年而不是70年。
70年后,国家有权收回土地移作他用,但必须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物权法》规定70年后是可以续期的。 2014-03-18 09:38:29 -
134****2051 公建面积是指公共的地方,大家一起平均摊。商业用地,指的是40年用地。 2014-03-18 09:2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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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242 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个条款,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他就没有商服用地的概念。到了2001年国土资源部出台了一个关于土地分类的暂行规定,规定商业用地是商服用地的一种。2007年又出台了一个国标文件。把过去各地各部门对土地分类不统一的地方统一了一下,在这个标准中就没有商业用地,只有商服用地。商服用地包括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和其他商服用地,商业用地的概念又没有了。够乱的吧。这些规定有没有贯彻落实,在各地是否存在差异(其实是一定有差异的),这些笔者不方便评论,但是有一点,所有的这些概念都没有拖出当年指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政策。
开发商发现写字楼不好卖了,所以就临时改变用途,改建成住宅。有的开发商做了很多工作,让消费者购房的时候,各种费用也是按住宅交的,契税,燃气,水费电费。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有。比如天津就比较多,去年我去天津办案,发现很多临街的漂亮的大厦都是住宅,连阳台都没有。其实正常来说,没有阳台是不可能当住宅卖的,规划就通不过。
规划变更本身是有法律瑕疵的,按照司法解释这样的房子都可以退。当然这里面有很多技术细节,比如签合同的时间和条款,总之是有瑕疵。对开发商来说一旦房价下跌,风险就很大。业主说现在房价都涨了很多,没谁要退房。这种说法有道理,现状也是如此。如果不出事,业主可能也不在乎土地使用年限少了多少,但是住宅和商业入住后水电取暖等各项费用收费标准不一样之类的问题还是有的。开发商知道这里面有问题,所以他一般会在合同里面把这些写一些免责条款,保护自己。通常来说,一大本合同业主不会一页页的看,就算看也不见得看的懂。你买的时候不看清楚,签了字之后想主张说他欺诈是很难的。 2014-03-17 16:32:38 -
151****7989 现在市场是基本没有商服用地的使用权了 您合同写的是使用面积吧 其他的面积不是您的而已 2014-03-17 1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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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482 主要是指土地使用年限 商住50年 商服和商业居住地是40年 2014-03-16 15: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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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609 在我们国家土地是不允许民间私自买卖的.
你要到土地部门去办理土地所有权证;
土地证分两种;一种是划拨;一种是商服.
划拨:是民用的你只有使用权没有拥有权.
商服:是你上交土地费用你可以**多使用50年.你可以搞开发 和营业等. 2014-03-16 14:58:35 -
145****0257 您好,建议你百度一下查看距离 2014-03-16 10: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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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有没有使用权?答
你们一直都在使用。比如说楼道和地下室但是不可以乱放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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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本来就是业主集体使用啊公摊面积为:公摊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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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是和产权相对的,又称公房,也就是公家的房子,属于国家的,拥有的是使用权,所以每个月需要交房租,要变成产权的也就是自己的很容易,那就是把产权买下来,这个房子就变成自己的了。使用权的房子也有房证,是个小本子,比个人产权的房本要小很多。使用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可以买卖,和产权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价格肯定要低一些,另外交的更名过户费也要少一些。区别**大的就是使用权的房子卖的时候必须由单位开介绍信,房子才可以卖,因为这个房子是单位的,但是这个问题不大。使用权房交易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将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消费者如果想要购买使用权房,可以将购买的使用权房变成产权房。产权单位一般在年初和年中两次布告通知。可以拿单位工龄介绍信到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的房管科参加房改。目前使用权房因政策限制尚未完全开放,能够上市进行买卖交易的非常少,除非是获得产权单位同意后,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把使用权变成产权,才能进行买卖。(二)房屋置换除了将使用权换成产权进行交易外,还可以通过房屋置换进行过户。在通过置换进行过户时,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双方都应持有北京市户口,另外一点是不能进行贷款按揭。通过房屋置换并不能取得使用权房的产权,但可以享有出租的收益权和一定限度的处置权。一般只有拥有本地户籍的人才能购买使用权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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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本来就是业主集体使用啊公摊面积为:公摊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需要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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