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通过我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全部3个回答 >今年的还有经济适用房吗?怎么申请经适房呢?
137****6423 | 2014-03-09 20:09:10-
136****0948 要申请经济适用房,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大致在这几个方面有所规定:
1、人均收入;
2、现家庭人均居住面积。至于如何申请,建议你去当地房管部门去问问。因为不了解烟台的情况,我只能这样给你说,第一如果当地有房地产交易中心,你去那里咨询一下,他们会告诉你应该到什么部门去办理相关申请;第二如果没有交易中心,那么就去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不过,据我了解,真正能买上经济适用房的不一定是没有房子没有钱的,没有房子没有钱的很多都买不上。 2014-03-10 10:06:29 -
132****8184 一般一年只有一批吧,时间具体依当地规划为而定 2014-03-09 20: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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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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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银行贷款。《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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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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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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