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这3种情况:一,房屋保质期内的漏水维修。这一般都是由地产商的客户关系部门下属的一个房修组负责,物业一般不插手,**多通报转告一声,两头反馈信息。如果是小的开发公司,那它会委托物业公司直接联系施工单位,但是这个维修责任还是有开发公司承担。物业公司很多时候使唤不动施工单位,这时候业主需要直接跟地产公司接触,如果拖延太久,对维修不利。所谓冤有头债有主!二、房屋保质期外的漏水维修。漏水维修的保质期一般为五年,超过这年限的外墙、门窗渗水,一般来说,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这同样的也不是物业公司的维修责任。物业公司协助业委会共同负责操办动用维修资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但是在实践中,很难操作成功,动用这个维修资金,需要本单元或本楼栋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还要走相当长的流程,一两年后才批的例子,举不胜举,半途而废的例子更多。三、人为原因导致的房屋漏水。比如说立管堵塞,家里出现反水现象,比如家中爆管等,该户室又因长期无人居住未及时发现,导致楼下天花出现渗水污染室内家具物品等现象,如果楼下也是装修后无人居住,那么损失更大。这一类的问题出现,物业公司的责任也只是帮助排除险情,排查原因并拍照取证工作,是不承担维修赔偿责任,维修赔偿责任由漏水的负责方负责。必要的时候,业主以起诉责任者的方式维权,物业公司可以作为证人给予辅助。
全部5个回答 >房屋漏水谁管?
141****5155 | 2014-03-07 16:53:43-
152****8027 你**好先找物业,看您的房子是装修没有做好,还是因为房子质量问题,
如果不是房子质量问题,那你就找装修您房子的公司,可以要求补偿。
过了装修保障期,那就只能找这方面的专业人土为您解决了 2014-03-10 10:47:37 -
156****9472 这个是没有办法的,找个好律师打官司吧。(4年后漏水,打官司开发商占上风) 2014-03-10 10: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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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085 属于个人使用的露台漏水,是使用人的责任,不过也有5年防水质保,如果是楼上漏水到你家,你就找楼上,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如果不是你楼下人为造成的渗漏水,都是楼上责任,楼上有责任维修到不再漏水到楼下及赔偿楼下相应的损失。
有些人你就是到法院一告就软了,再不行,呵呵,当我没有说,把上水管截了装个开头,这年代不就玩狠的吗!防水质保5年,管道2年,质保期内非人为的开发商责任,不给处理可到当地质监部门投诉,他们专管这事,再不行上法院告,不然拖过质保期就是自理!
另外,质保期内同一地方维修两次修不好的,可自行找人来维修,费用开发商出,如果质保期内,非人为的楼上要尽快找开发商处理,更多信息,更好建议,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免除今天修,明天漏,年年修,年年漏的烦恼 2014-03-10 09:57:50 -
137****6399 你买的房子是自己装修还是开发商装修好的。
如果是装修好的,他应该负责维修。如果你在自行装修的过程中,对卫生间进行了整改,那么,很可能是你的装修工人破坏了防水层。
如果是不带装修的,有可能是你自己找人做装修时,卫生间防水没做好。
另:你说的下水管四周往外漏水,是下水管管壁,还是旁边的顶面水泥漏水(不在下水管管壁旁边的水泥)? 2014-03-09 22:31:07 -
147****4709 房东承担责任 2014-03-09 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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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032 这个先去找他们协商,不行直接去高他们去吧,不要跟他们客气! 2014-03-09 18: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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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847 要先确定外墙上漏水的地方是从顶到下还是从中间到下,如果是从顶到下那是你的责任,所有问题你来承担,如果是从中间到下那有很大可能是楼下自己家卫生间防水没有做好!
具体要了解更详细信息,免费提供混凝土防水渗漏水修复专业技术咨询 2014-03-09 10:08:58 -
158****7191 如果是卫生间或厨房,一般管道穿楼板的地方**容易出现渗漏,还有就是墙的四角及下水管道周围,这些地方特别注意要做加强防水处理.同时你现在装饰了以后才发现,说明在做完了防水以后没有按程序**后做试水实验,又或者做了防水没注意防水层的保护,就直接贴砖了。
所以导致装修了后才发现漏水。**保险的方法是敲掉,整体重新做防水,并做试水实验后在贴砖。当然如果其他部位防水做的严实,也可以打掉管道周边瓷砖,把管道周边重新做防水。具体你可以去咨询一下长沙飞达装饰维修公司! 2014-03-09 09:44:28 -
154****6855 您装修的时候有没有交过装修保证款。如果真是您后来加的水管的问题那么物业是可以维修的,但是费用得您自己来承担。 2014-03-07 17: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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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自己手上的质保书,如果在质保期内,开发商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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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漏水责任在谁答
你好,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四楼住户有责任。因为其管道漏水,非正常情况。因此造成损失需要赔偿。但四楼的说法我不太明白,一楼水管瓶颈是什么意思,与四楼水管漏水有关系吗,如果有关系,就有责任。根据建筑物造成损失,追究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责任,那四楼是所有者,有责任,物业是管理者,有责任,并且是连带责任,你看追究谁好,就追究谁吧。楼下漏水楼上承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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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主体,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业主与开发商是买卖合同关系,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委托合同关系。有的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有的物业公司与开发商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个人,但不等于开发商就是物业公司。如果业主遇到房屋漏水,多次找物业维修而不能解决问题,业主应该起诉开发商,而不是起诉物业公司。房屋漏水纠纷处理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第(四)款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公平责任:对于已过保修期的房屋,各方当事人无过错(或无证据证明其过错),如因防水层自然老化,此时维修费用按民通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根据实现情况,由当事人分担,一般为一人一半。4、物业的责任:漏水肯定不是物业造成的,但如果物业在这里面有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出现了问题后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或出现了更严重的问题,那么物业要承担责任。前者比如管道堵塞,虽然不是物业干的,但根据物业管理合同和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理,如果没做到,那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后者比如楼上违法装修,物业未制止,那么就可以找物业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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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分情况可不同使用,例如《民法通则》,《物权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 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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