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你们签的一个月之内,只要不超过一个月都不算违约!
全部5个回答 >保证书上没有日期
153****5298 | 2014-03-04 14:34:58-
134****7055 10分不够啊老弟!10分只能开个头。
亲爱的敬爱的可爱的老师:
过去的我因为天真幼稚和年少轻狂犯了那样的错误,现在我才明白原来老师您说的很对,我应该好好学习,不捣乱,不给老师和家长添麻烦,积极进取。老师我知道自己的错误了,请您原谅,给我一次机会,让我回来重头来过,我一定浪子回头! 2014-03-07 12:40:35 -
143****7423 这个都是开发商的霸王条款。找315投诉他们 2014-03-06 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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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924 以有几间房子,我妈她们一共是兄妹四个,老大(姐)和老三(弟)签了一份自拟协议,内容大概是:老三自愿放弃这处房产,归老大所有。
上面有我姥姥、老大、老三的签名和手印(大概是在1990年左右签名的),但上面没有落款日期。问题是:这处房产现在被占,补偿了很多钱,请问我妈和我小姨(老二和老四)能不能得到补偿。
一、老二和老四可以得到补偿,应当各自为房补偿总价款的1/10
还有就是我舅舅(老三)可否也能得到补偿。没有日期是否有效或还是有年限。
二、老三不能得到了。没有日期也有效,这里不以日期论,而是以当事人当下真实意思表示为准。
三、律师收费是按照你的诉讼请求的数额来确定,而不是按总额收费。 2014-03-05 10:03:15 -
143****2083 同修你好。没明白您的意思,能否补充一下。是没有烧完小房子还是什么?如果没有烧完,那么再点火烧到完全化为灰烬即可. 2014-03-04 22: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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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264 他写的保证书没有法律效力。理由为:带有人身属性的保证属于无效保证,且在法律上很难被法院采纳。 2014-03-04 14: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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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保证书的问题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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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都是房子交房的时候交给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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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将新建成的房屋出售给购买人时,针对房屋质量向购买者做出承诺保证的书面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开发商应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约定的房屋质量标准承担维修、补修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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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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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点是无效的:(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二)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三)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四)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五)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六)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七)非法转让——合同无效。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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