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产证的时候会拿资料的,如果只做其中几个人的名字的话,另外几个人要写证明放弃的,如果动迁协议上没名字,也是要开证明的
全部4个回答 >征用农村用地被拆迁人的定义
155****1978 | 2014-02-26 20:48:26-
153****1027 对于农村的拆迁补偿哥哥地方是不一样的,建议咨询下当地拆迁办去咨询下 2014-03-01 15: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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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553 楼主,你好!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14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比如:上海的徐汇区是全国第一档,我本人所在的黄石市,有两个区是第六档,有两个区是第九档,还有一个下辖县是第十一档。
另外各省对征地补偿标准也进行了地区分类,浙江的目前不是很清楚,可以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咨询一下,我这里有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地区分类表类别及地区,供参考。
一类 南京市玄武区、鼓楼区、白下区、秦淮区、建邮区、下关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无锡市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滨湖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武进区、新北区,苏州市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常熟市、张家港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
二类 南京市六合区、浦口区,宜兴市,常州市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扬州市广陵区、维扬区,镇江市京口区、润州区,泰州市海陵区、高港区
三类 溧水县、高淳县,徐州市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海安县、如皋市、通州市、如东县、海门市、启东市,连云港市新浦区、海州区,淮安市清河区、清浦区,盐城市城区,扬州市邗江区,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镇江市丹徒区,扬中市、句容市、丹阳市,兴化市、姜堰市、泰兴市、靖江市,宿迁市宿城区
四类 徐州市贾汪区、九里区,邳州市、新沂市、丰县、沛县、铜山县、睢宁县,连云港市连云区,赣榆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淮安市淮阴区、楚州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响水县、滨海县、阜宁县、射阳县、建湖县、盐都县、大丰市、东台市,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四类土地的补偿标准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 2014-03-01 10:04:54 -
138****7580 关键在于你是否实事上控制以前承包分到户的土地。如果是,当然全额补偿;如果不是,就同你没有关系了。 2014-03-01 09: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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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187 没有的 要是户口已经迁出去了 分的土地也会分走的 。而且现在牵回来很麻烦的 2014-02-28 17: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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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648 可以享受的,价格国家都有规定的 2014-02-28 12: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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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27 这个问题你要跟你当地的村委会问问,你的户口迁出的话基本上没有了! 2014-02-28 12: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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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407 农村拆迁各个地方都不一样,具体还要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2014-02-28 11: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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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679 大体分2块,征地补偿:涉及农业人口和劳动力范围人员安置补偿及社保方面。拆迁补偿和安置房方面。所谓拆迁补偿应该有标的物即有个房子,不管大小,哪怕是一个几平米的"窝棚",只要里面住人、有床有灶具就行,这样评估工作组可在资料表上写东西,并作为困难群体有照顾政策,如我们这里原来是补偿部分算起来不足5万的补5万,现在提高了已经大于不足8万的补8万...关键据此可以买一套安置房,起码给单室间,有2代人的给2居室。
这样的基本条件应该不难做到,只要是本村农户,是可以做安排的。无标的物拿安置房属造假。以上回复对当事人是应该别处无住房的情形,属困难人群可照顾的对象,地方会有优惠政策,使其有房住。 2014-02-26 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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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很不错了。你只要花20%的代价就可以取得产权房,何乐而不为呢?你只要保留好拆迁合同,无论办理什么手续,都离不开它的,届时拆迁部门会通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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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用来作为遗产分配。 和产权有很大区别。 2. 拆迁公租,以户内户口为准。 不在房卡上的人,理论上没有分配的权利。 也就是说,应该是你你父母、你、你小姑共同享有补偿。 和其它人无关。 3. 所有子女当场是为了避免将来的纠纷。 一般只要同住人同意就能签约,也就是蓝卡上的人。 4 这里说的是上海的情况,北京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所以只能给你作参考,对于公租房,过去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议你去找个靠谱的律师所,这钱花得是值得的。 5. 其实你家应该和你小姑好好协商下,毕竟你们是利益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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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会事先安排好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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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人的权利有以下四点: 1.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提供相应安置房屋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3.在裁决、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二、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1、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2、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3、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4、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三、被拆迁人、承租人的权利: 1、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2、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3、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不服裁决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被拆迁人、承租人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