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结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房产则是不需要进行分割的,因为如果是婚前买房,只一方个人支付全部购房款,那么在法法律上面来说就是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够进行分割,离婚的时候对该房产的处理只能根据产权人的意愿自行处理。如果说婚前买房是双方共同出资,那么来说在离婚的时候,就是可以按照当时的出资比例来进行分配和处理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前只是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来进行还贷的情况下,离婚时应将一方婚前购买的按揭房判归买房者所有,当然,如果是有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婚后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就是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由夫妻共同分割。
万一离婚,婚前房产怎么分
157****7063 | 2014-02-24 16:04:16-
138****6930 结婚之前,如果已经将房款全部付清,因此,以后即使离婚,房子也是归您儿子所有。
如果房产证系婚后办理,但房屋已经在婚前就购买,购房款就是用婚前财产支付,所以办证只是一个登记的手续问题,并不会对房屋是婚前财产产生影响,注意保留购房发票就可以了。 2014-02-27 10:04:12 -
131****7880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是谁的财产婚后还是谁的 2014-02-27 09: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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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092 **新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有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这房子当然与你有关系,即使将来不幸离婚,也有权依法要求分割。
从法律上说,房产证上即使不加名字,权属效果也是一样的,只是日后举证麻烦一些。鉴于目前已经买房,若尚未办房产证,可在半年后再去办理,到时即可登记为两人共有,你也就心里踏实了。 2014-02-26 18:34:36 -
154****6021 首先,由于“房子是男方父母付的全款,现在上面的名字是老公和他爸爸的名字”,那么该房属于男方和他老爸的财产。
第二,“结婚后如果把他爸爸名字下下来,把我名字写上去”。对你来说,该房产属于他们赠与给你的,你享有部分产权,与你老公共同成为房产的共有人。离婚时,按房产证上登记的比例予以分割。
第三,关于你父母出的房子装修款,可以认定为你父母对于你们的赠与。如婚后房产证上没加你的名,这部分出资可在离婚时请求返还。
较稳妥的办法,就是房产加名。 2014-02-26 16:56:20 -
156****5161 婚姻法有规定,这是属于婚前财产,和婚后没有关系的 2014-02-26 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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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878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是谁的财产婚后还是谁的 2014-02-26 09: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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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044 婚姻法对离婚的房产划分
(一)、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
①-
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五)、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是的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六)、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七)、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八)、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九)、公房使用权的分割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 2月5日发布了《**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另一方可否要求分割使用权?对该问题,**高院的司法解释采取了"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以下九种情况,房产使用权应夫妻共同享有。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使用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使用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2、公房使用权判给男方,还是判给女方呢?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2014-02-25 16:08:27 -
141****887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和**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婚后你卖房子30万中的收益部分,即30万-20万=10万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其余的属于你个人财产,如果你又用30万买房子,这就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每人一半,但是里面有你个人的20万,可以在买房子时进行约定或说明,希望能够帮住你 2014-02-25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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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351 ☆2002年结婚时签了财产公证,当时写着房子是男方的,但是房产证至今没有办下来,房子是当年单位福利房,按正常情况 房产证应该是婆婆的名字。
如果现在离婚的话 能分的房产么?★在婚后的日子里,如果说你们对此房产有了新的投入,那么,或许可以留下进行商榷的机会。 2014-02-25 09:33:35 -
143****5512 所以,在婚姻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这类房屋进行分割时要区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按照不同的标准分割。 2014-02-24 20: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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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196 产权人是谁房子还是谁的 2014-02-24 1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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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381 属于婚前财产,婚前是谁的就是谁的。 2014-02-24 16:2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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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的婚姻法出台,就是明确了房产权归属,也就是婚前房产已经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了也是他个人的,即使房屋**在婚前,按揭是婚后,也是产权归他所属。2、不要去考虑这些他个人婚前的,何不考虑一下婚后你们夫妻生活是否有产生一些共同财产,还有离婚是谁过错,可以向法院申请多分割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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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后仍是你个人的,虽然房子要拆迁,拆迁款等虽是婚后补偿给你的,但属于不动产范畴,并非是婚后一起经营或者共同创造的财产,是不属于婚后财产的,仍然是你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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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同时,司法解释对于还贷的房屋也做出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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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如何分割根据婚前买房的不同情况,分割方式也有所不同。如,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婚前一方父母买房、婚前一方买房未取得产权等等情况。下面就分情况为大家简单解释一下婚前房产离婚后归谁。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房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 一般情况下,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此种情况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后,交易已经完成,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因此,即使未取得房产证,该房产也应认定为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房产归购买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个人财产支付**,产权登记在己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这种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与**房名下,离婚时该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子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有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所以,此时登记的房产归登记一方,共同还贷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四、婚前双方出资购买,产权证之登记一方的,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是麻烦,也**易产生普通公众认为的不公。此种情况,离婚时登记方承认共同出资的,则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方不承认另一方有出资,且未登记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事实或出资不是赠与的,则登记的房产属于登记方,在离婚分割时,只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即可。 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如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属于登记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 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此种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分割时,未登记一方可以请求分割此房产。 七、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毫无疑问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财产分割的原则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婚前房产如何分割,在现实生活中有着重要的意义,不管分给谁,都足以影响一个人的生活,甚至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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