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要注意:1、买卖需进行权利主体变更登记。2、宅基地购买者有资格限制。3、转让后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1、宅基地房屋买卖要进行权利主体变更登记。所谓权利主体变更登记,就是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农民凭借《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合法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要进行宅基地房屋买卖,那么首先要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宅基地房屋买卖,需要依照规定到相关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审查和批准,然后登记过户。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的实际产权不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有资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该是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宅基地的可以转让,但购买者仅限于集体经济内部成员。不得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转让后遵循“一宅一户”原则。意思就是宅基地一个户口只能拥有一块,然后在该宅基地上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农村现在的闲置房屋很多,农民可以将其出售,在出售之前,应该搞清楚各种注意事项,避免遇到法律问题。
宅基地农村房屋买卖
144****7541 | 2014-02-24 14:00:44-
143****8902 法院会支持 农村集体土地 禁止买卖 2014-02-27 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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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811 你好,宅基地的物业只可以私下交易,不能上市交易,也就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地基也不可以买卖,现在的地基也办不了更名,你们的协议有效,可以在原地基上重建! 2014-02-27 09: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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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920 这种买卖不是很被认可,但是法院为酌情考虑的 2014-02-26 13: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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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887 “岺上晨雾”网友,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14-02-26 1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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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671 1、伯父书面确认老宅归你父亲说有,确认老宅返修钱款由父亲出资。2、建议办理宅基地的变更手续3、宅基地变更后,再同意将户口迁入,并约定户口迁出时间。 2014-02-26 12: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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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817 一般情况下,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是无效的,如果已做产权变更登记,原房主无权要回。 2014-02-25 22: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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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217 农村宅基地是不允许买卖的 所以着房子的所有权还实一源房东的 2014-02-24 14: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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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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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方式如下:1、进行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所以可知公民间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2、进行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这说明当地政府有责任也有义务处理公民之间的纠纷。3、通过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说明通过协商、行政的处理,公民都不服的,能上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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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确权有纠纷的**终怎么解决?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农村宅基地确权有纠纷的**终怎么解决?教你几个很简单的方法农村宅基地遇到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原则2: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原则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198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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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可买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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