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席卷了一场大规模的“限购令”政策风,一下子全国各地均出现了楼市恐慌现象,对于内蒙古的省会呼和浩特来说,自然也是紧跟国家号召,加入这个“限购队伍”。 2011年3月31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正式出台限购令: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同时规定《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范围内的居民在本市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2012年4月18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建设投资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工作座谈会上,呼和浩特市政府拟对住房限购政策加以补充,鼓励自住性住房,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对自治区内户籍居民按本市户籍居民对待。 对于引进区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购房的,由原来必须提供社保缴纳凭证改为提供本市就业证明即可;申请办理继承、遗赠、赠予、拆迁房屋回迁安置、房改购 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的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同时,将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及贷款额度,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 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由此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 内蒙古呼和浩特实行限购政策,作用何在呢? 内蒙古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观点:限制了大规模炒房 限购只是国家各项金融政策里的其中之一。呼版限购令实际上只是限制了大规模炒房,或者说对大规模炒房设置了一些障碍。然而,目前在整个背景趋势下,会有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领域吗?这种限制毫无道理。 现在呼和浩特市的楼市状况,从我们的研究方法来看,如果只是限购,没有其它政策干预,2011年3月底颁布的限购令很显然不是一个限购政策。从具体要求来看,呼包鄂城市群范围内的城镇人口来呼和浩特市买房按呼市居民对待,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这基本上表明自治区西部的大部分老百姓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购两套住房。而这次拟对住房限购政策的补充,对自治区内户籍居民按本市居民对待,以前这些地方的人在呼和浩特市买房,还要寻思一下呼和浩特市允不允许,现在则可以放心地买了,这得有多少人啊?市场想不火都难!而除此之外的全国人民都可以在呼和浩特市购买一套住房,并享受首套房的贷款等待遇。那么,限购只是针对二手房这一块有所要求。 单就这项政策讲,到2011年年年底,国家收缩,银行紧缩信贷,提高准备金率等调控措施多管齐下,整体经济增速减缓,许多企业都不景气,再一个社会资金高度紧张,造成了楼市处于观望状态。 另外,“国八条”出台后,限价、限购、限贷、加息等一系列调控政策轮番出击,房地产调控进入了深水区,买卖双方的博弈开始了“拉锯战”。特别是房产税政策,作为政策调控组合拳中的一部分,房产税与限购令存在一定的重叠,出台至今,对房产市场购买心理造成一定冲击。这些政策表明了国家的态度,从这个态度我们可以看到,限购只是一个手段。
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的房屋拆迁政策
158****1196 | 2014-02-18 17:31:21-
158****6821 拆房的价与买房的价能等同吗?????? 2014-02-21 14: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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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675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内实施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主管全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管理工作。房地产评估机构从事房屋拆迁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不包括拆迁附属设施、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补偿金额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及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
房屋拆迁评估价包括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房屋区位补偿价,指在某一特定区域内,房屋相对于所在地段、拆迁地块的优劣程度以原房建筑面积确定的补偿价。由市政府按年度公布本市规划控制区内被拆迁房屋的区位补偿价。地上建筑物补偿价,指委托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根据房屋的用途、面积、楼层、朝向、容积率等因素确定出的评估价格。
第五条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应当具有二级以上资格等级,并向市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同一范围内,只能委托1家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接受委托的评估机构不得再向其它评估机构转让受托的评估业务。
第七条房屋拆迁当事人委托进行房屋拆迁补偿评估,应当向所委托的评估机构提供下列资料:
(一)评估委托书;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批准文件;
(三)被拆迁房屋的建筑结构、面积、用途等情况一览表:
(四)其它有关资料。
委托人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造成评估失实的,委托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房屋拆迁评估,提供评估所需资料,并协助评估机构开展现场勘查等工作。
第九条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应当保守业务秘密。
第十条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有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无可比实例的房地产,用成本法或其他办法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要求和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及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评估,并自收到齐备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报告。拆迁补偿评估中的评估人员应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后,有义务向当事人解释拆迁评估的依据、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结果产生过程等。
第十二条评估时点应当在规定实施房屋拆迁的有效期内。
评估结果应当精确到元(人民币)。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只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第十三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市拆迁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复评。复评工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复评报告。如有调整,应当在复评报告中注明调整原因。
第十四条拆迁当事人对复评结果仍有异议,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可向市拆迁主管部门申请裁决,市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
第十五条评估机构应当执行规定的评估收费标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费用,或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
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不得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
第十六条房屋拆迁评估费由委托人承担。由双方委托评估的,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拆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房屋拆迁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拆迁土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建议有关部门吊销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和责任估价师的资格:
(一)允许他人借用自己名义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或转让评估业务的;
(二)违反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出具虚假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严重失实,或者恶意串通、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的;
(四)以不正当理由或名目收取额外费用,降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泄漏委托人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
(六)不符合从事房屋拆迁补偿评估业务的其它情形。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市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014-02-21 09:13:47 -
134****2990 您好,您可以去市拆迁办咨询哦。 2014-02-21 0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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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41 2006拆迁标准是依据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安置住宅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米。
被拆迁的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实行拆一还一,双方互不计价。补足50平方米的部分被拆迁人按建安价交付价款;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实行货币补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实行政府指导下的房屋区位补偿价和地上建筑物补偿价,具体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执行 2014-02-19 20:07:28 -
154****5178 政策规定,为严格限制投机性购房,在呼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呼包鄂城市群规划(2010-2020)》范围内的居民在本市市区购房享受本市居民的政策。 政策同时要求,各金融机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要严格执行**款比例不低于60%。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家庭,要切实执行首府比例不低于50%,各金融机构和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开盘项目销售前,将项目的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销售价格等报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税务部门核定,对定价过高、预计增值额过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高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具体办法由税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2014-02-19 09: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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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933 你好,你那边可以去市拆迁办那了解! 2014-02-19 09: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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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674 因地而异,当地的补偿一般都不一样,有的地方时1比1这样给,你要保留好跟你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你可以选择是要钱,还是要房子,一般情况下还是要房子合适。要钱会给的很少。 2014-02-18 18: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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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的不知道,去当地房产局问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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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其他拆迁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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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双方提出转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租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如改变土地用途须有规划部门意见。转让时需分割建筑物的应有房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勘察现场勘察应与有关资料对照核实。如需分割转让,应考虑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项权利等因素,并制图确定四邻、面积,必要时需经四邻签章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书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转让价明显低于市价的,建议市府优先购买;价格过高的,可建议采取必要调控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批审批内容包括费用表及转让审批表。费用表须经所长签字后,经办人携完整转让档案与转让审批表等报中心及局领导审查批准。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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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千分之一,就是380元。契税,百分之一点五也就是5700.土地收益金,如果是商品房都免收,房改房要交土地收益金,那是按地段交的,你没说清楚,也算不了。交易服务费,房改房3元每平米,商品房6元每平米。工本费是10元,有共有人还加收10元,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个税一个点,也就是3800元。。如果按揭的话**好找个中介公司,自己办贷款不好办理的。现在国家都减免很多税,现在买房子还是挺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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