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经预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中所确定的设计等,应承担的责任。未经预购房人同意,开发商变更预售房屋设计或任意调换楼层、房型的,预购房人有权解除预售合同,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预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亦可依据预售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擅自变更合同
135****4934 | 2014-02-18 17:20:27-
135****2261 (1)发生了使合同基础发生变化的客观情况;
(2)合同变更应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擅自变更的合同无法律效力;
(3)变更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变更应有相应的证据;
(4)按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须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其内容的重大变更还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如果合同变更前或变更时,可能存在或发生了给当事人一方造成损失的事实,合同变更后,受损害的一方仍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未变更。 2014-02-21 10:15:46 -
143****7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所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否则单方不能擅自变更合同,既然变更合同没有依据,另一方自然也就可以不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而是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如果对方拒绝接受的话,他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4-02-20 19:56:24 -
137****3956 之前的合同有没有标的价,有的话违约金不超过20% 2014-02-20 17: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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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314 主要的话还是要看当时签订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一般来讲开发商都会对自己有利。 2014-02-20 16: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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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73 不同意合同内容可以不签吗
不签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2014-02-20 09:05:30 -
153****5911 之前的合同有没有标的价,有的话违约金不超过20% 2014-02-19 13: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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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423 劳动合同订立后不给予劳动者持有一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改正;但现在的主要矛盾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从理论上来说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或修改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所以若你们不愿意与现在餐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撤销被单方擅自变更的劳动合同内容。 2014-02-19 09: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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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989 您好,开发商为什么要更改合同呢? 2014-02-18 2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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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570 你好,你不签字的合同是无效的 2014-02-18 17: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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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为如果是无效的话.地产商就可以任意地使自己利益**大化.会违反了商业诚心!!!还有法律上认为跟改合同,要买卖双方相讨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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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开发商变更规划或设计,应履行通知义务,否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88 号)第24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3、如同意继续购房,因面积误差比较小,可参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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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去找开发商!要是契证没下来就更好改了!但是开发商一定会收好处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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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购房者能否退房? 案例 某购房者看中一套房屋,屋内有二个卫生间,一个在客厅,另一个在主卧室内。随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附有房屋平面图(二个卫生间)。 合同中约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发生变化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7个月后,开发商向购房者签发入住通知书。购房者到现场看房时发现,主卧内的卫生间没有了,于是立即向开发商提出了质疑。开发商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设计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开发商并无责任。那么购房者此时能要求退房并让开发商赔偿损失吗? 分析 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退掉房子。建议你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因为商品房已经建成,不可能再改变,也就是说,开发商已经以其自己的行为表明,他将不再履行合同约定的“两个卫生间”的合同义务。开发商称原设计存在一定的问题,设计单位要求变更设计,开发商并无责任,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开发商变更房屋设计(减少卫生间)后,没有通知购房者。 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开发商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