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权有关法律规定:1、《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2、《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中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全部3个回答 >房子采光权问题
131****6914 | 2014-02-16 14:10:54-
151****0727 不影响稍微影响的是心理挨着这么近你弄二层楼人家家告你隐私权就行! 2014-02-19 09: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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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203 您指的收房是?不买该房屋还是? 2014-02-19 09: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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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740 把你家的要求提出来,双方协商后让对方给你家一个能接受的承诺。然后以书面形式保留下来。如果对方不履行就起诉他。如果人家已经建了,而且确实影响你家采光和过路,那起诉他。按法律是会得到支持的。如果起诉请详询律师!!! 2014-02-19 09: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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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151 如果楼影投射到后排房屋就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他们可能会提出赔偿的 2014-02-18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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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093 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建筑的长高比:指遮挡阳光的建筑的正面长度为该建筑高度的倍数。 当单栋塔楼居住建筑在两侧无其他遮挡阳光的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他居住建筑系数不得小于1.0.多栋塔楼居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被其遮挡阳光的板式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按照下列条例执行: 1.相邻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该按照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与间距之和计算,并按照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2.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者大于单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时,建筑间距的系数不得小于1.2. 关于公共建筑的间距塔式建筑遮挡中**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阳光时,建筑间距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小于上述(1、2)的规定。 如果塔式建筑遮挡的是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时,建筑间距系数按照上述(1、2)的规定执行。但下列情况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1.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3.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2014-02-18 09: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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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72 因为你们是东西并排的房子,然后你现在建造的是坐北朝南的二层楼,这个对你邻居的采光没有影响。邻里之间,为了不影响对方的心情,提前招呼下是应该的。 2014-02-18 0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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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239 有法律依据,你家后排的居住者有权要求你补偿,个人建议你和邻居协商好,走法律程序就不好了。希望帮到你。 2014-02-17 18: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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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794 现在还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关于房子“采光权”的问题!一般像是商品房的话呢,就一般会考虑到采光的问题。要是是农民房或者是自己家建的房子!这个还是要靠邻里关系协商的0........ 2014-02-17 15: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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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498 这个没办法的.人家盖房也是国土局批地的.你可以商讨嘛 2014-02-17 11:3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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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777 只能协商解决了%7E 2014-02-17 10: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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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879 看你家东面新建的房子是否申请规划许可。。。如果得到规划许可。。。貌似你没什么办法。 2014-02-16 14: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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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光权有这些规定:《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如何维护采光通行权从法律意义上讲,所谓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从室外获取适度光源的权利。采光权损害,是指在相邻不动产之间所形成的采光利用的不当限制。这是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侵犯采光权该如何赔偿《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 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 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本文介绍采光权的鉴定方法和损失赔偿,采光权的鉴定是建筑日照的鉴定,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1.关于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和鉴定标准建筑日照的鉴定方法是一个较为专业的技术问题,具体应包括两种鉴定方法:一种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进行模拟演算,如目前市场推出的日照模拟软件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第二种是进行现场观测测量,确定采光时间和范围。针对个案采取何种鉴定方法才是**为客观准确的方式,当事人是否有权进行选择,以及就现场观测而言,鉴定机构应该采取何种仪器观测等并无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尤显混乱...采光减少致房屋贬值也应赔除了法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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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采光权咨询答
影响了您的采光权,可以去土地规划部门投诉。实在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诉。按正常情况下,若是合格的话,不会影响到采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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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目前的评判标准还是比较抽象的阶段。通常指的是房屋的所有人或者是房屋的真正使用人,从室外获得适度光源的权利被剥夺而导致了自己的采光权受损。在进行建筑物建造的过程当中,不仅不能够违反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而且在周边有其他相邻建筑物的情况之下,不能够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和采光。由于阳光遮挡而导致采暖或者是电费的增加,可以进行相关的补偿。虽然目前对于采光权的侵犯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但事实上因为采光而受到影响,不仅仅是家庭当中受到阳光光照的时间缩短,还有可能会导致房屋所有产权人的健康出现被侵害,在要求赔偿时,实际是以多重侵权的核心为主可以要求增加健康补偿费或是视觉污染费,以及因为采光受损而导致的房屋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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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如果确实影响了采光,就是侵犯了采光权。**好找生产队干部协调处理,以免影响了邻里感情。如果协调不下来,可以取证后,打官司。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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