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没有参加房改那你的房子还是使用权虽然你不用交房租了但是你那个不是永久产权只是使用权具体为什么没有交房租是你们单位的事情
全部8个回答 >房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利害关系
152****1966 | 2014-02-16 10:50:11
已输入 0 字
已有7个回答
-
147****9534 半产权吧,要全产权才是个人所有,等时间吧,单位房子应该都会比商品房便宜。 2014-02-19 09:37:35
-
132****7564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 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商品房产权只有70年,70年后政府可以无偿收回!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在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l)国家所有住宅;(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产权来源各有不同
置业交易部经理梁文耀表示,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分如下几种:分割、合并、购买、继承、赠与、变更、交换、析产。
购买方式是**普遍的,目前市场上放盘的大部分盘源都为购买所得再转让。分割与合并是一对相反的方式,分割是指产权人对物业进行重新间隔,房产证由一个变成多个;合并则是逆操作,房产证由多个变一个。继承与赠与的获得方式之前已多次讨论过,赠与房交易有可能出现巨额税费(评估价全额的20%),买家碰到这类型的房源一定要小心。变更是指业主曾经改名,以新名字再重新出证。
只要业主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即使曾经改名也不影响出售转让,不需要特别为改名而专门重新出证。交换一般是指征用补偿,析产与婚姻变动或继承、赠与息息相关。
如果房产证上“房产产权来源方式”写有“分割”字样,这就显示了业主名下肯定不止有一套物业,故此业主起码要承担1%的个税。自从出现“房中房”以来,房管局对住宅分割的审批非常严格,目前很难对物业进行分割。因此,在“限购”令之下,住宅分割房产证对业主“无数为”;而房产证合并则有可能使业主增加购房名额,房管局也不易批准有关申请。
产权名称土地所有权费用缴纳类型权属证明颁发
单位抵押、贷款等地上房屋类型产权年限大产权国家所有土地出让金等国家,房管局可办理可有商业,住宅,经济适用房(经适房),限价房等70年:居住用地
50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用地;工业用地;综合或其他用地;
40年:商业、旅游、娱乐设施用地;小产权集体所有未缴纳乡政府或村不可办理普通住宅没有明确时间,可随时终止
永久居住权是你在一个国家可以永久合法居住,这个可以永久合法居住的证件,就是绿卡。而不是国籍。
外国的永久居住权和中国国籍可以兼得。
永久居住权=绿卡
理论上可以同时拥有几个国家的永久居住权。但每个国家对永久居民都有每年内要住够多长时间的限制,如果住不够,就说明没有意图要在这里永久居住,那么那个国家就有权利(法律依据)取消你的永久居住权,也就是吊销绿卡,所以实际上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绿卡,是不现实的。
绿卡一词源自美国,因其永久居民身份证(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浅绿色的,所以简称‘绿卡’。 2014-02-17 18:15:18 -
142****6042 产权人所以 2014-02-17 12:36:23
-
148****2568 所谓永久使用权房是指不能办理房产证,但合法使用土地而又经规划部门许可的在建和已建楼房,通称使用权房。 它与产权房的主要区别是:
1.由于开发商没有全部办齐五证二书,房管局不认可房屋完全产权,但确认其使用权。 因此这类房产不能规范上市交易,不能通过交易获得完全产权。只能让渡使用权,所以又称使用权房。
2.使用权房可以让渡,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付款交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所以只是合同交易。
3.使用权房是合法房产,其使用权得到确认。只是小产权,所以价格比产权房要低。除了产权不到位以外,其他方面的功能基本上不受影响。但不能用于诸如抵押贷款等必须使用产权证的项目或场所。
4.一般不会有陷阱,应使用规范的合同。 2014-02-17 09:55:31 -
143****8461 在现行住房制度下,上海地区产权房有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位产权房。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有限产权房,是我国房改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房产,基本属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与私房无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处分权上受到一定限制。因为房主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政府或企业的补贴,在1998年前有规定不能直接上市,只有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使用费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如安居房、平价房、已出售公房以及联建公助,自建公助的房屋均属此列,房屋产权证为“黄色”权证。1998年后,上海市政府为搞活房地产三级市场,允许有限产权房直接上市,但在交易时需补缴土地使用费等费用。
单位产权房,又称“系统产权房”,基本属性为“公房”,是单位自建或参加联建,并是自己使用或分配在本系统职工的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使用权房是相对产权房的一种房产,欲称“公房”。居住者仅有使用权利,无处分权利,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所谓使用权房交易,仅是转让使用权而已,房屋产权不可转让。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您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言之,您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2014-02-17 09:43:16 -
153****1245 在现行住房制度下,上海地区产权房有个人产权房、有限产权房、单位产权房。 个人产权房,是指公民个人对其所有房屋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可以直接进行房地产市场进行交易,欲称“私房”,房屋产权证为“绿色”权证。
有限产权房,是我国房改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房产,基本属性是“私房”,在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与私房无多大区别,主要是在处分权上受到一定限制。
因为房主在买房或建房过程中,得到**或企业的补贴,在1998年前有规定不能直接上市,只有办理相关手续和补缴土地使用费后才允许上市交易,如安居房、平价房、已出售公房以及联建公助,自建公助的房屋均属此列,房屋产权证为“黄色”权证。
1998年后,上海市**为搞活房地产三级市场,允许有限产权房直接上市,但在交易时需补缴土地使用费等费用。
单位产权房,又称“系统产权房”,基本属性为“公房”,是单位自建或参加联建,并是自己使用或分配在本系统职工的住房和其它建筑物。
使用权房是相对产权房的一种房产,欲称“公房”。居住者仅有使用权利,无处分权利,房屋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是房屋租赁关系。所谓使用权房交易,仅是转让使用权而已,房屋产权不可转让。 产权为一般的称呼,其正确的说法应为所有权,所有权指的是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您所述的永久居住权其实只是其中对使用权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代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也不会有任何的记载,换言之,您只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入股等处理。 2014-02-17 09:11:43 -
132****6904 我的户口当时落在我姑姑家里,然后那边拆迁了 分了两套房子 他们把我,我姑姑还有另外一个人分配到了一套两居室里面。(不是住在一起)就是房屋登记的我们三个人拥有居住权,但是没有产权,好像是他们把产权弄到别人的名下了。 我想问问就是我不想住这套房子,他们答应给我赔偿,我们当时的户口是一人15平米,然后拆迁之后拥有15平米的优惠面积,当时的房价是5000一平米,我们三个人的45平米是按照1500一平米收取的,其他的照旧。 他们现在让我放弃我的居住权和当时的15平米的优惠的面积,因为当时分配房子的时候一套都没有给我,他们按一平米1500的价格给我共计4.5万元想买下我的居住权。让我放弃我的居住权。就是他们不想给我房子,也不愿意让我住。 我想知道的就是我该怎么办?我不知道我有没有房子的产权,他们没有说过,只是说我又居住权,我说那**起码也是5000-1500=3500的当时因为我15平米优惠价格在乘以15平米,也不是当时你们优惠的价格1500一平米的价格给我钱。我的居住权到底值多少钱?我到需不需要打官司?因为他们钱不想给,房子不想给,房子也不想让我住,所以我不知道怎么办了。 2014-02-16 11:08:39
加入交流
相关问题
买房交流
3126
人正在讨论深圳楼市
深圳买房交流(4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