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方延期过户,买方该怎么办1.如果有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处理,卖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过户,就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立即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要求卖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卖方延期过户属于上述规定的第二种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买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双倍定金的赔偿责任。二、延期过户有什么风险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全部5个回答 >如何使二手房公证延期过户风险**小化?
144****1940 | 2014-02-15 21: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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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033 满不满五年过户的手续和费用是一样的吧,为什么不现在就过呢,差的是营业税而已 2014-02-18 18: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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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879 这样可以省不少营业税哦,很多炒房的人也是这样操作的,没问题的,不过你要让业主给你签一个协议,证明此房的所有权已经归你们了,只是还没有过户到你们名下。 你们这种情况是属于婚前财产权的。 。 2014-02-18 16: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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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634 公证的有效期是只有一年,购买二手房肯定是以房本的日期为准,到明年过户的话肯定就是你们的婚后财产了,
公证后房子就是你的了,和原房主就没有关系了,但是你要留一张原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备明年过户时用。但是你长时间不过户有一定的风险性。 2014-02-18 09:13:43 -
141****7659 您好,个人觉得还是有一定的风险性。建议还是过户吧。这样放心嘛。 2014-02-17 20: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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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23 你把**给了他 而他提议做公证 可以啊 怎么不可以 只给了** 他就把房子公证给你了 何乐而不为呢 2014-02-17 15:4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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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970 要多找证明的呀 2014-02-17 1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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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841 第一:这种方式风险很大,建议非专业人士不要这样办理;
第二:你想贷款,随时都是可以办理的,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或联系当地的贷款公司。 2014-02-17 09:51:40 -
157****5022 买房不过户是很大风险建议还是过户 2014-02-16 15:3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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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061 风险是有的,**好是能过户,你也可以先**一半,住进房子里,等满五年约双方去过户,这种情况**好是找大公司 2014-02-16 11: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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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441 像这种情况 ,一般都是压部分房款,就是不要把钱全部给原房主,至于压多少,出于安心自己斟酌着办 ,当然也要双方协商的。
房产过户是要原房主(已婚要求夫妻双方都在场,单身要有单身证明,丧偶要有相关证明,比如户口本婚姻状况那栏,要注明:丧偶)和买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更名过户,你现在只是有公证书,没有过户,至于缴多少税,当然是按照你之后更名过户时天朝的政策来。
押尾款这个方法其实也是有点对买家不利的,而且很多卖家并不认可, 其实有很多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其中风险都没有提醒买方。
虽说两证在你手里,但是房产证和土地证是拿身份证和户口本就可以办挂失的!简单来说,就是五年会发生很多事,你是难预料的,到时候找不到原房主,你要怎么办?房产大厅更名只认双方当事人和手续,只是有公证书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买完房子还是立马过户比较保险,因为天朝政策一直在变,还有你预料不到的人心和意外 。 2014-02-16 09:50:17 -
148****4481 你首先要了解公正和过户的含义:
公正是说这个房子属于你了,但是房本还是原房主的名字,公正有一定的风险。
但是过户就不一样了,这个房子完全属于你, 2014-02-15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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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价上涨过多,原业主可能宁可陪违约金也不愿办理过户。如果房价跌多了,购房者宁可放弃购房定金,或者部分购房款也不愿继续履约。即便合同进行了公证,也不能排除出卖人将房屋在此转让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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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买了不过户只公证,从法律上来讲房子还不是你的,原房主还可以将房子卖给第三人甚至更多的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言下之意是,不动产交易要以登记为要件,具体来说就是不动产交易是“合同不登记不生效”,不是“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因此,如果当事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没有登记,该合同就被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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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过户的房产 就还不是你的产权 ,公证书不能替代房产证 ,这时候的房主还仍然有权利处置自己的房产 ,他再次转手出售你拿着的公证书无力阻挡 ,充其量也只能另案起诉这个房主 ,即便判决你获胜可是房子没了 ,要钱没有 要命有一条 。这算是交钱不过户的风险之一吧 ,还有其他如欠外债呀 ,法院查封哪 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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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所有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第一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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