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已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时只需要交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当依法交缴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不需要交缴其他费用。
全部3个回答 >农村宅基地租赁
144****6635 | 2014-02-15 19:04:53-
143****4756 应该可以租到35年**好是跟当地政府协商 2014-02-18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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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511 1、租赁是没有问题的,但合同条款中涉及到的转让等无效;
2、其实你可以告诉他,再跟你闹,不租了。
因为约定长期租用等于没有约定时间,你随时可以通知他不租了,只要给他合理的搬家时间就可以了 2014-02-18 09:42:27 -
142****3745 现在对于上海的经济来说,持发展的趋势,不可能说房子会越来越便宜 2014-02-18 09: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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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182 根据国家政策看你租地是拿来做什么%7E看看土地的性质是什么%7E只要不违法可以租的。 2014-02-18 0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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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218 应该会给补偿。 2014-02-17 1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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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244 你是租地用来干嘛,非本地使用性质的或非法的除外,都可以租用 2014-02-17 10: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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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182 农村宅基地 土地性质 是集体所有.不能进行买卖的.
不知道 你有没有和原房主写没有 写协议. 虽然你手里有房证.但是法律是不承认是你的.
要是搬迁的话,涉及到补偿的话.肯定会有麻烦的.
如果说是 集体盖楼,也应该会以原房主的名义分的. 建议你与原房主到村委会 写协议去. 2014-02-17 09:24:00 -
147****8364 1《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团所有,不能买卖3能够买卖的是一定使用期限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如住宅用地使用年期为70年4土地市场分为两级:一级土地市场由国家垄断,以出让方式供地,国土资源部门为出让方,具体出让方式为:招标,拍卖和挂牌5土地二级市场为从土地一级市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6如果你自建房屋,可向当地土管所提出申请,再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村委会,根据你的的具体情况,划出建筑范围,核发土地使用证,方可开工建设,不然就只能作为违建处理。
7建议继续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你QQ多少,我把合同范本发给你 2014-02-17 09:21:47 -
144****9639 价钱和不合理要看你那里的行情。合同蕞好不要太长。对你不利。合同就和他5年一签。你对来说今后行情好了还可以涨价 2014-02-17 09: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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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433 《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
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物权又有很大不同,其毕竟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转让应该予以严格限制。
《担保法》第 30条也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几处宅基地的情况,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继承、分家、结婚、上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势必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不必要的浪费,使本来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
同时《物权法》155条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话,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名称没有变更过来,不过这不会对协议的效力构成影响,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其效力,可以的话在村委会和乡政府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行为,你都是当然的权利享有人。 2014-02-16 09:11:46 -
142****5543 超过十年以上一般要通过当地村委会报备 2014-02-15 19: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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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二)《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或过户。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因此宅基地其实是可以过户的。当然过户也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各地的宅基地管理办法也有一定的差别,办理宅基地过户的条件和手续也有所不同。根据国家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宅基地办理过户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双方应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都是本村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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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就是银行的基准利率,关键是外籍人士贷款会有一些问题. 现在部分银行对于外籍人士,贷款要求有本地居住一年的证明,譬如纳税证明等。 温馨提示:贷款需谨慎,贷前切勿支付任何费用!有贷款需求**好直接去银行网点!谨防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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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因购买者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成员内部流转。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转让,只要转让双方所订立的转让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有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转让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也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3、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有明确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因此,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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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农村宅基地发证答
这是不正确的,没有这么一说,土地是属于农民的,富裕了国家去管理,是属于人民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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