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业主以对管理服务不满意为由拒缴物业管理费,实际上是混淆了业主和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基于开发商的委托、全体业主的共同委托或代表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管委会的委托,为整个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关系并不是通常的一对一的合同关系,而是一对整体业主的合同关系。其次,物业管理费是用于整个小区维护保养、维持小区正常、持续运行所必须的费用,并非物业管理公司的经营性收入。如果允许任何一个业主任意以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或对物业管理费使用存在疑问为由拒付物业管理费,则必然导致物业管理费入不敷出、物业管理公司因缺乏资金对小区的维护管理难以为继,这必然导致全体业主(包括欠费的业主)的共同利益遭受损害。因此,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收取并使用、管理物业管理费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设计了一整套完整的监督机制,即业主将其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权让给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管委会行使;同时,业主赋予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使用和管理物业管理费以及各种维修基金检查和监督的权利、“予以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解聘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代表全体业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起诉要求赔偿业主损失的权利。只有当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违反了物业管理合同时,业主才有权拒交物业管理费。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满意,管理费还要交吗
143****4248 | 2014-02-14 20:05:57-
131****1165 **好的办法是进行协商,由业主委员会敦促物业公司改正,一旦协商不成,按照法律程序来办是唯一的途径。拒交物业费的结果是恶性循环,使得小区居住质量下降,倒霉的还是业主自己。
现实情况是,面对强大的物业公司,对服务和所交费明显不相符的情况,业主没有任何办法制约物业公司,只能以不交物业费这个唯一的办法来抗衡。而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约束物业公司是否按价服务的标准,而业主委员会作为监督机构又没有适当的措施进行有效的维护,当然,**后的办法是换物业公司,但对于不满的业主,似乎没有合适的方式来保护自己,所以,产生不交物业费的状况,是短时间内不能杜绝的,以后也很难杜绝。不交物业费,显然不是好办法,也是不能允许的,只有在双方处于对等的条件下,才能有效的结果。 2014-02-17 14:19:37 -
144****1568 傻瓜,怎么算违法,根本没有"法"可违!
物业公司只是一般商业盈利性质的机构!
就算你不付费,**多只能算普通的经济纠纷! 2014-02-17 13:12:17 -
133****7177 一码归一码,物业管理费你还是要交的。你们觉得这个物业不好。可以招开业务会讨论更换物业公司。他们不是你家的私人保骠,天天在你家门口值勤。其实也有业主也很无柰,但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 2014-02-17 12:04:57
-
157****8983 是你的房屋,不居住,还是要交物业管理费的。 2014-02-17 09:07:02
-
144****2778 如果物业没有给您签订服务合同,那么他们这就属于违规收款啊。不用管那什么律师事务所的什么函。 2014-02-16 15:28:03
-
141****8592 要交。业主没有入住因此水电费可能很少,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对整个小区的管理是一种公共性服务,也包括对该空房的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实际居住就停止,所以业主无论是否入住,只要办理了入住手续,均应从办理入住手续后按合同的约定缴纳管理费。 2014-02-15 22:17:13 -
156****6563 物业管理是小区必要的管理方式,好的物业管理可以提升小区的品质,物业管理的是小区红线以内户门以外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如不满意现在物业可成立业委会,举行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一半以上业主同意可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协商物业费价格。
可以对物业服务进行规范监督。 2014-02-15 09:55:57 -
133****4900 你们可以去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的,物业费如果您不交付,他们会很缠的! 2014-02-15 09:33:42
-
152****9580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服务合同,不是直接与业主个人签,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那需要由街道协助发起组建,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原则上由街道代表业主行使权力。
对于你收到的律师函,你要先确认该物业管理公司是合法聘请的管理公司,并有有效的委托合同,如果没有,你可以不用管。 2014-02-14 20:14:38
-
答
-
答
可以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举行业委会公投,对物业公司的情况进行审核。如果投票认定现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或失职且票数过半,可以聘请其他物业公司来替代现在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也可以走法律途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物业管理公司一般都是开发商选定的,在业主购买小区商品房时合同中就已经约定明确了。小区的物业管理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质量都是业主关心的问题。但由于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业主对此并没有发言权。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确实出现了物业公司与业主利益冲突的问题。很多小区对物业管理不满意,也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对物业管理不满意,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因此,只要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就可以由业主自己选聘物业公司,对开发商选择的物业公司为满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的活动来更换。
-
答
您好:物业费,不管您是否居住,都是要缴纳的,只要是这个小区的业主都是要缴纳物业费的,不管您是空置还是住人的,如果说,您一开始就没有和物业办理拿房是可以不交纳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物业收费规定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第三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第四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五条 物业管理企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标示醒目,字迹清晰。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的有关内容和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第十条 实行明码标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第十二条 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进行处罚。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