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是需要资质的,而且要得到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可行的办法是作为物业公司的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全部9个回答 >关于物业管理分包的问题
147****7896 | 2014-02-08 12:20:56-
157****6821 物业是每三年换一次换的时候是有小区所有人提出的 2014-02-11 09: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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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684 不可以,国家规定,一个小区只能有一家物业公司存在。物业条例中的分包是指单项分包,比如电梯,保洁,保安。不可以整体分包,这主要是责任主体的问题。您把整栋楼分包给别人,一旦出事,比如消防事件、刑事案件,所对应的责任人一样是您。所以,国家规定不许分包,您也要考虑自己的责任。 2014-02-10 18: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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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494 我火星来的,不明白你说的是什么! 2014-02-10 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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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445 不知道你不想注册物业公司,那如果只做门卫,可以成立一个安保公司,如果要做物业管理,那必须要有管理资质。 2014-02-09 09: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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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223 可以分包的,比如保洁、绿化、车位等等,至于资质看你跟哪家物业谈了,一般是需要的 2014-02-09 0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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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934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64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一)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
(二)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三)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
(四)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五)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八)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
(九)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业主投诉较多,经查证属实的;
(十一)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
(十二)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
(十三)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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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服务是看怎么一个合作形式,如果是完全外包,而你们又没
有物业服务的资质,这样肯定是不合法的,但是要是隐蔽操作也是没有
问题的 ,一旦被发现麻烦就大了。。。
所以还是尽可能的申请个物业服务的资质,只有一来就好办了。。。。 2014-02-08 12:3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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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纳物业费,是两回事,你要起诉物业服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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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法院是驳回了你的管辖权异议,依法你可以上诉,不过意义不大。既然法院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估计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权。4、上诉状按照你的诉状的写法就可以,交到法院就启动了上诉程序。谢谢对我们团队的信任!如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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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成本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与我国基本价格制度转换相适应,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指导价、**定价三种定价方式。 第二个问题:物业公司不允许顶楼用户安太阳能热水器不合理!虽然屋面和屋顶所以这栋房屋全体业主的共用部位,任何人都不能擅自使用,但是经过个人申请,在不影响其他业主利益,不损害房屋屋顶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应该予以批准,并指导和监督业主合理使用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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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是指物业公司对你已经拿到钥匙的房屋进行管理的费用。所以说在没有拿到钥匙以前房屋还不归你使用,自然物业管理费也就不可以向你收取。如果他向你收取的话,你可以找当地的房产管理局(房管局),他们有个叫物业管理科的。可以去那投诉。物业管理科是专门管理物业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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