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时的婚姻法,您应该是没有份的,但继承是指您的配偶去世咯,您是他的合法妻子,您是可以继承的。
全部8个回答 >继承权房出售咨询
135****5734 | 2014-02-06 20:55:22-
142****1016 题目挺混乱的,结婚的新房子还涉及继承权的问题!真心不知道你想问什么。 2014-02-09 2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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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35 您名下是不是还有房子,如果有的话没有办法肯定是要交的,除非再赠与给名下没有房子的人名下并且满五年的情况下可以免这个税 2014-02-08 21: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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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896 不用强征20%个税,这套还是按照满五年计算,你要把这套卖掉就可以再买一套,但你老公有所以你再买算二套了。 2014-02-08 16: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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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457 房子现在登记在老5名下,要买给老4?如果是这样的话,这房子和老人没一点关系了,因为老人当初已经把房子给老5了。
。。而且完成了登记,这房子已经是老5的了,老5卖自己的房子与老人无关,老4买下,登记过户后,办完手续就成老4的了,这房子已经不是老人的房子了,继承就无从谈起了。
。。**后说一句,赡养老人,孝敬老人。。。 2014-02-08 09:19:02 -
146****0577 近日我在办理大量《房屋继承见证》中有很多当事人向我提问,他们可否将属于他们继承的房产份额转让给其他继承人?石家庄房地产董律师认为继承权转让是不合法的,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问题。
因为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两种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但这两种情形都是不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所以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 上述当事人提到的继承权的转让实际上是继承人处分遗产的行为,此时继承人对尚未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是无效的,如果真是想将遗产的份额进行“转让”,当事人可以在办理完继承手续后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将所继承的份额进行转让。 2014-02-07 09:15:47 -
156****5845 没什么影响的就是百分之20的个税必须要缴纳的 2014-02-06 2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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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914 夫妻是第一继承人!!! 2014-02-06 2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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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113 如果你们家庭名下仅仅就只有这一套房子,而且满五年的。就没有这个赠与税的。如果有两套以上就有这个赠与税了。减低这个税的方法就是把房子再赠与你的一个直系亲属。而且他名下没有任何房产。再卖出。就没有这个税了。其实赠与税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唯一住宅且满五年,也就没有个人所得税了。 2014-02-06 2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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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802 不虚要子女?只要你有房契就行?因为房子是你的?跟子女无关?别的要求不合理?可以找律师帮你解决,希望采纳 2014-02-06 21: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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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产继承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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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权答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 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 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 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 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 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 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 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 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 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 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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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公公跟婆婆是夫妻,房子虽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共同财产算的话,公婆一人一半。因婆婆过世,她那一半由丈夫,两个儿子继承,平均分配(1/2)/3=1/6,这样算下来,公公总共拿1/2+1/6=2/3 ,两个儿子各继承1/6。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针对你的情况,你的老公及他的哥哥,你的公公都是第一继承人,平均占有这套房产中遗产的部分的1/3(如果你老公没有其他兄弟姐妹的话),即公公占有2/3(包含他自己所原有的部分),其余两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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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我国革命的成功就是因为土地,新中国成立以后农民都分到了土地,才有了后来的社会发展。大家都知道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制,那么关于这一制度的许多具体内容又知道多少呢?下面是为大家找到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什么是农村土地确权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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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继承权问题答
你续母死啦就归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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