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部4个回答 >深圳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
148****1590 | 2014-02-04 18: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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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429 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需要评估的贷款,由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
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收入情况有保证的人,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放贷手续。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质人) 2014-02-06 14:47:40 -
158****3812 你好,首先你要确定你按时交纳了一年以上的公积金。才具有公积金贷款资格
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首先,您可以打电话给管理部或亲自到管理部进行咨询,了解清楚需要哪些材料;在您备齐材料后就可以进行初次审查;《评估报告》出来后,再到管理部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终的贷款年限、贷款金额、担保方式等;**后一次来管理部,就是在有关合同上签字,然后,即可等待个人贷款经办银行通知您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了。 2014-02-06 11:39:33 -
155****6486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3)配偶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贷。
(4)贷款申请人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2014-02-06 09:15:40 -
138****5070 直接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详细咨询下,应地而异! 2014-02-05 16: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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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278 若没有钱付首期,可以找我。 2014-02-05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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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758 深户,在深工作一年 2014-02-04 18: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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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还款,分为部分提前还款和全部提前结清两种方式。1、购房贷款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由中心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贷款人持《提前还款申请》到银行办理还款手续。2、申请提前还款人在受托银行结清贷款,持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单交信贷科,信贷科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信贷科业务章;信贷科人员须在《提前还款申请表》存根栏上注明该购房贷款人已结清贷款并签名。3、提前还款人持信贷科签署意见的还款结清单到担保公司办理解除抵押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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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相比于商业贷款有更多的优势,那么关西宁贷款买房流程中公积金贷款流程有哪些呢?下面详细介绍了规定中提出的具体流程:《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贷款申请受理 [人员]受托银行贷款业务经办员。(以下简称贷款经办员) [职责]向借款申请人提供业务咨询,受理贷款申请,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操作基本要求] 一、接受咨询 贷款经办员接受个人客户的贷款申请咨询,说明申请贷款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二、贷款申请受理 贷款经办员按照个人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按贷款管理规定提供申请资料,主要包括: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贷款审批表;2.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3.户籍证明(户口簿);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等);5.收入证明(工资存折或工资条);6.**款收据;7.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单位集资建房协议书和集资建房的证明;8.一方为个体法人的提供本公司或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的税票;9.有第三方担保的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身份证及担保人担保承诺声明;10.出具在其它中心交纳的公积金和银行交缴证明及明细清单;11.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出具房屋买卖契约、契税发票、房屋评估报告及过户后的房产证、土地证(三个月内有效)。 贷款经办员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判断贷款申请是否符合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判断要点包括:1.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交纳是否正常;2.借款申请人年龄是否符合所申请贷款年限的要求;3.借款申请人能否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收入证明;4.贷款资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第二、贷款调查 [人员]贷款经办员、中心信贷员。 [职责]对借款申请人及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调查,调查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对贷款资料的真实性负调查责任,参与客户谈话,签署调查意见。受托银行一般应在收齐资料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做出答复。 [操作基本要求] 一、查询: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含配偶、担保人)信用状况,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公积金缴纳情况; 二、验资:了解建设单位资质、提供楼盘五证及在建楼盘的建设情况; 三、审阅:审阅贷款资料,有疑问的,要电话联系借款申请人,或约见客户谈话或上门核实贷款资料的真实性及相关基本情况等。审阅要点包括:1.贷款资料是否完整齐全、真实有效;2、借款申请人的职业是否稳定,收入是否合理,是否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3.借款申请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和固定电话;4.贷款金额是否合理。 贷款资料不全的,贷款经办员要通知借款申请人补齐资料,对贷款资料中按规定留存复印件的,要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中加盖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字样,并与中心信贷员共同签名确认。 四、面谈。约见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当面核验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身份,并进行双人见客谈话,要点包括:1.贷款申请是否自愿属实、准备贷款金额及年限;2.所购房屋详细地址、面积、单价;3.家庭收入是否稳定、家庭供养人口,是否能做到按时还款;4.有无负债、家庭户籍所在地及婚姻状况情况等;5.担保人是否能按照担保承诺声明履行担保责任及担保期间的注意事项。 做好谈话记录,由借款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和担保人)和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并核对借款申请人签名笔迹是否清晰、与贷款申请表的签字是否一致。 五、现场实况调查。对借款申请人或配偶要进行双人现场核实,要点包括:楼盘建设情况、工资收入情况、借款申请人或配偶所在单位经营状况、是否具有稳定性、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对有疑义的做进一步的重点调查。 对调查环节中发现以下情况的,要终止调查,拒绝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并向借款申请人说明情况,通知其取回贷款申请资料:1.借款申请人在中心或商业银行有贷款和已还清且在贷款期间产生不良贷款的客户;2.借款申请人已为他人做担保;3.已查知借款申请人提供了虚假身份证件、虚假购买合同、虚假证明等;4.已查知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虚假。 经核实具备贷款条件的由贷款经办员录入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签署初审意见后移交公积金中心审贷员。 第三、贷款审查审批 [人员]中心审贷员、审贷会成员。 [职责]对贷款申请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并在工作范围内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对资料的完整性与合规性负审查审批责任,对审查意见是否合法合规、风险识别是否全面、避险措施是否具体可行承担审批责任。审查审批人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 [操作基本要求] 一、资料接收 中心审贷员接收贷款经办行贷款资料,按移交清单逐一核对并当面登记签收。 二、贷款审查 1、资料审阅。审贷员接收贷款资料后,对贷款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审查要点包括: (1)贷款申请资料是否齐全,要素填写是否规范; (2)贷款申请资料信息是否一致; (3)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4)借款申请人还款来源是否充足,收入状况是否真实; (5)具备担保的,是否签订担保承诺书表示同意; (6)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本息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7)调查意见是否真实客观。 贷款资料不全的,审贷员要通知贷款经办行尽快补齐。 2、签署审贷意见。审贷员在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贷意见,包括贷款额度、期限等。 3、审贷会审批。审查同意的上报中心审贷会审批。 中心审贷会审批个人贷款的总体原则是“审贷分离、一票否决”。 对银行贷款经办员和中心审贷员审核通过的贷款资料集中汇总统一上报审贷会。 中心召开审贷会采取由中心审贷员汇报贷款审查情况,审贷会成员根据借款人情况发表意见,贷款**终审批由中心审贷会成员讨论决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中心审贷员及审贷会未批的资料由受托银行负责向客户解释并说明退回资料的理由,不得向中心推诿。 第四、办理贷款手续 [人员]贷款经办员\公证处公证员\中心贷后管理员 [职责]贷款经办员:负责对审批同意贷款合同的签订,房产、土地抵押的办理,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审批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 公证处公证员:负责对借款人房产、土地抵押的公证及资料的装订,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贷款文件的起草、对公证后资料装订的完整合规性负责;下发委贷通知书向受托银行拨付款项。此项工作应在收到贷款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操作基本要求] 一、贷款资料的移交 1、签署审批意见。中心信贷科负责人根据审贷会签署的审批意见将贷款资料移交各受托银行。 2、签署合同。贷款经办员根据中心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房产及土地的抵押,确保中心审批意见、抵押金额、期限、利率相一致。 3、合同的公证。公证处公证员收到银行送交完整的贷款资料后,核对借款人及配偶的真实身份后对借款抵押合同进行公证,并装订资料一式三份,一份移交受托银行,一份移交公积金中心,一份公证处留存。 二、贷款的发放 中心贷后管理员对公证后的贷款资料经核对无误后,打印委贷通知书交主管人员签字划拨贷款资金。并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将贷款资料整理立卷后交档案管理员。受托银行应在贷款发放后次月内将贷款资料整理交本行存档。 第五、违约贷款催收 [人员]中心贷后管理员\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 [职责]中心贷后管理员:负责本中心贷款催收工作的组织和督导,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通报。 受托银行固定催收员:负责本行放贷资金的催缴催收,对出现违约的个人贷款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催收,并将催收情况上报本行和中心,同时接受中心的检查和督导。 [操作基本要求] 中心贷后管理员应按月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并向受托银行提供违约借款人名单,按月下达催收任务,组织和监督受托银行进行催收。催收方式包括: 一、电话催收。催收人员要及时对违约贷款进行电话催收,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对电话催收发现号码空号或错误等情况的,要通过上门查找等方式积极查找借款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并更改借款人信息。 二、寄发《个人贷款催收函》。借款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催收人员将填写《个人贷款催收函》盖章后通过邮局以挂号信寄发,邮局盖章确认,定期归档。 三、上门催收 1、填写催收通知书,送达违约借款人和担保人签收。贷款逾期1个月以上未归还贷款的,催收人员应进行上门催收,贷款有担保人的,应同时对担保人一并进行上门催收;上门催收时应同时送达填写好的催收通知书要求借款人及担保人签收,并将通知书回执带回。如遇借款人或担保人拒绝签收,可通过邮寄催收和委托律师催收等方式。 2、记录整理上门催收情况。催收人员应对上门催收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整理,连同催收通知书回执一并交档案管理员存档。 以上为西宁贷款流程中公积金贷款流程的详解,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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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贷款买房流程有哪些?现如今购房已然成为年轻人**向往和头疼的事,有一套房固然很幸福,但是**和还贷的压力也会让人喘不过气。如果在苏州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话相对就轻松许多。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有一些条件和流程,如果符合这些条件按照正确流程申请,那就可以用公积金购房了。 苏州公积金贷款购房流程 (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资格、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三)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后办 理贷款划付手续 特别提醒:购房时,借款人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到银行进行测算,就可得知贷款的金额和每月还款数额。 根据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次。假设客户每年一次提取的公积金为15000元,而每月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为1500元,商业贷款还款额为1000元,在还款方式上可选择“余额冲贷法”,即提取的公积金首先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本息(共计2500元),余额12500元可一次性偿还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在还清住房商业性贷款本金后,尚有余额的再偿还公积金贷款本金,因为商业性贷款利率高于公积金贷款利率。 “冲还贷”后,借款人可选择缩短原还款期限的方式或选择还款期限不变,减少月还款额的方式进行还贷。但目前商业银行对客户提前还款的次数是有一定限制的。 如果客户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等额还贷金额保持2500元不变,那么提取的公积金15000元,将按照原扣款方式连续每月扣款2500元。余额不足时,借款人应及时将足额款项注入用于还款的银行卡中,上述两种还款法,客户可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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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贷款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了。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贷款程序及流程,贷款所需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并不是很了解,本期购房指南就对在徐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进行了整理,为你解答整个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流程及一些问题。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2、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1条“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的规定。 3、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2条第一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的规定。 4、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 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5、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6、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以上就是徐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