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门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话,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流程是怎样的?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快来补补知识。 1、审批条件 (1)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申请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有购房合同; (4)已按规定的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5)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申请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一致; (8)申请人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9)符合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额度 (1)**高贷款额度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首套房与第二套房贷款**高额度一致。目前,江门市区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30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60万元。其他各市一个职工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25万元,两个或以上职工共同申请的贷款**高额度为50万元; (2)职工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是:职工申请贷款时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至法定退休工作年限×2,两个及以上职工购买同一住房,贷款额度为每位职工可贷款额度之和,但不得高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高贷款额度; (3)**比例: 首套房贷款**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框架结构,下同),符合首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25%;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5%;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5%;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5%。 第二套房贷款**款比例 ①购买新建商品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的,**款比例不低于20%。 ②购买存量住房,符合第二套房和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30%;住房竣工时间在10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40%;住房竣工时间在 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50%;住房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款比例不低于评估价与交易价较高者的60%。 详见下表: 3、贷款期限 (1)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期限**长为30年。 (2)购买存量住房,竣工时间在2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20年;竣工时间在 21-30年(含)以内的,贷款期限**长为15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贷款期限**长为10年。 (3)贷款**长年限的确定,除了受房屋类型不同的限制外,还要受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的限制,即借款人年龄加上借款年限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若有共同申请人,则以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长的缴存职工可借款年限为计算依据。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5年以内,家庭成员没有在我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住房,具有贷款偿还能力且信用良好的,贷款期限**长可延长5年,但**长不得超过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长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 首套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执行,第二套房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5、申请材料 (1)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 (2)网签购房合同(存量房需同时提供评估报告书)、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4)有效收入证明; (5)供楼存折; (6)申请人在其他设区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 (7)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总套数的证明; (8)个人信用报告; (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6、办理程序 (1)贷款申请:借款人凭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簿、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首期款发票等资料向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2)贷款审批: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申请资料审核后,拟定借款人的担保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送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贷款发放: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妥担保等手续后,承办贷款的金融机构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的《江门市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发放贷款。 7、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核准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备注: 1、申请人或受委托银行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负责。 2、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大于A4纸的证照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缩小复印)。
徐州贷款买房流程有哪些 公积金贷款有哪些申请条件
155****2251 | 2016-07-05 10:16:24-
146****5075 很多人贷款买房,首先想到的就是公积金贷款买房了。但是对于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条件,贷款程序及流程,贷款所需材料,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并不是很了解,本期购房指南就对在徐州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进行了整理,为你解答整个公积金贷款过程中的流程及一些问题。 一、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申请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房屋产权共有人是可以共同申请贷款的。 4、职工在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4)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5)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除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外,还应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①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②30%以上的**款凭据。 (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部分房地产实际情况,要求提供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备案证明或其他相关资料等) (2)二手房: ①产权部门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契约; ②交易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③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3)拆迁安置房: ①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 ②房款与补偿款差额证明。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①规划许可证; ②土地使用证; ③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预算。 注:大修住房的还需提供房屋质量鉴定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证。 (5)装修住房: ①装修合同、装修预算; 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③被装修住房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市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对借款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具体审批结果。 三、贷款程序 1、申请人持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有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领取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表、签章; 2、申请人持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3、申请人持已审批的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借款手续; 4、借款人根据担保方式不同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借款人持担保借款合同、担保手续及相关材料办理划款手续。 四、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1、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比例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80%,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下各项、各条均不超过50万元,公积金中心可根据资金运作情况适当放宽或降低贷款上限额);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2、夫妻双方一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单身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6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6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在有一名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或能够提供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1条“夫妻双方及两名以上产权共有人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的规定。 3、夫妻双方均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单身职工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有一名以上(含一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保证人的情况下,贷款额度按下列方式核定: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60%; (2)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值的5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 (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工程预算造价的50%; (5)装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被装修房地产评估值的50%,且不得超过装修费用。 保证人条件较好、收入稳定,或有第二套住房同时抵押的情况下,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第2条第一款“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全部房款的70%”的规定。 4、职工个人贷款具体数额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购建住房价格、借款人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及家庭收入情况等因素。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但家庭收入扣除还款额后仍可满足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可超过50%。 申请人还贷能力测算办法如下: 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单位和个人月公积金缴存金额×12×贷款年限×2+公积金现有余额×2 若申请人有担保人的,其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为申请人和担保人个人贷款偿还能力参考值的累加额。 5、借款人的借款期限加实际年龄一般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 公积金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所购建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具体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的条件确定。 6、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 以上就是徐州买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及一些其它的事项,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2016-07-05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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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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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消费贷款:1.想要办理公积金消费贷款,有什么要求?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业务;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含)以上,且信用良好无逾期行为;申请公积金消费贷款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公积金消费贷款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公积金消费贷款的贷款利率则是按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2. 需要做哪些资料准备呢?在此,房价点评网建议有意向办理公积金消费贷款贷款的市民,在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之前,要先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具体如下:1)包括与原来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商业性购房贷款《借款合同》原件;2)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你一定要知道的公积金消费贷款的那些事3)贷款余额证明或原贷款还款清单,此证明需要原贷款银行盖章方可生效。4)材料齐备后,即可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公积金消费贷款贷款的申请。3. 那我能申请公积金消费贷款吗?“公积金消费贷款”不是你想转就能转!并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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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款。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4、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5、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6、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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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一直是大家都非常关心的话题,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低,公积金异地买房也能够使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得到合理利用。本期购房指南整理了衡阳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供大家置业参考。 依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衡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湖南省内其它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本市购房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近半年内未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贷款的担保必须为所购住房抵押,且抵押物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贷款金额超过15万元且贷款额度超过所购房总价款50%以上的,除以所购住房抵押外,必须增加具有本市户籍且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且该保证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它贷款条件。 二、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职工除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资料外,还需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及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章。 三、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按照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标准确定。 四、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为异地贷款职工提供保证担保的自然人,在异地贷款职工正常还款前提下,不影响本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衡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4年12月24日起执行,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在衡阳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的一些条件,供大家置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