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判断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法律效力,首先要搞清楚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具有何种法律性质。通常情况下,可以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看成是预约合同,它与日后将签署的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形成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与正式的购房合同显然是两个不同的、相互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对房屋交易行为的初步确认,意味着买卖双方将要对具体的交易事宜进行更加深入的谈判,这种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当然不是也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作用在于督促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义务,而不能直接请求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内容。由此可知,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1)由于开发商掌握着优势资源,因此开发商有义务对可能影响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2)开发商不应给购房者附加不合理的谈判条件及义务,或者利用自身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加重对方的责任。(3)双方当事人都要履行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导致谈判不能的事由。(4)双方当事人应履行诚信谈判的义务。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是预约,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是不是预约?
146****1704 | 2014-01-29 12:17:30-
138****6760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日内到开发企业缴纳**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提交银行后等待银行的放款通知,银行放款后会通知开发企业和客户,从放款开始你就可以还银行贷款了。
一般放款时间在1-3个月左右。 2014-01-31 09:32:32 -
144****4806 签订认购协议书后7日内到开发企业缴纳**款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所有手续办理完毕提交银行后等待银行的放款通知,银行放款后会通知开发企业和客户,从放款开始你就可以还银行贷款了。
一般放款时间在1-3个月左右。 2014-01-31 09:12:12 -
151****0771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
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2014-01-30 16:40:51 -
158****3368 可以的,开发商没履行认购协议,你完全可以提出要求退房。 2014-01-30 16: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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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360 不是的!只要第一中标人按合同履约,并且不出什么违规违纪的事就是第一中标人中标! 2014-01-30 09: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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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477 公积金提取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2014-01-29 21: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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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183 一、概念 《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二、内容 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 《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核心提示: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 商品房交付使用程序: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将会的具体程序并无明确规定,商品房交付的一般程序如下:
1、入住通知。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应向买受人发出入住通知书。
2、检查验收。买受人在接收房屋前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进行验收,开发商应当给买受人预留检查验收的时间。
3、结算房款、交纳物业维修资金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签署房屋交接单。买受人确认开发商所交付的房屋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开发同也已确认买受人按合同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合同双方就应签署房屋交接单。
5、交纳先期物业服务费以及代为产权证所需要的税、费。 认购协议,怎就成了一纸空文?签了认购书后开发商提价 前埔一家小区的购房者们也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年多以前,蔡先生等十几名购房者向某开发商认购一套房,签订了认购书,约定房价为每平方米4300多元,并支付了5万元定金。**近蔡先生前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开发商却将单价提高为每平方米5000多元,否则,“此房不卖”。 蔡先生说,他们1年多以前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房价,开发商怎么能提出房价上涨就要抬高价格呢?而且,开发商并不害怕违约,即使双倍返还定金,相对于房价上涨的利益来说,开发商还是有得赚。认购协议找律师吧!!!!! 2014-01-29 12: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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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房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开发商与您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在意思自由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协议,只要不违反国家强行法,均为有效。《商品房认购书》应当盖合同专用章,但盖收款专用章也能够表明开发商的身份,因为收款章也好,合同章也好,都是在工商部门有法定登记的,盖章行为都是开发商的意思表示行为,并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法人没有签章不影响公司的意思表示,不影响认购书的效力。2、可以在今天缴纳全款,只要在交费后取得购房发票即可,如果现在只能出具收据,可以在收据上注明领取购房发票的时间。3、如果缴纳完房款、签订认购书后开发商跑了,可以进行诉讼,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如果是现房,开发商跑了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预售房,则应要求开发商提供预售许可证,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说明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经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够出示预售许可的开发商是可信赖的。4、一般是先签订纸质合同,然后开发商统一办理初始登记、办理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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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简单说来,即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终达到签约。 《房屋认购协议书》中一般确认认购人打算购买的商品房的位置、朝向、楼层、房价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认购人在购房前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保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房屋认购协议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同。《房屋认购协议书》的性质属于意向书,一方不履行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是定金 一旦你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书》,就会产生以下后果: 1、如果你应当在约定的时间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不能将《房屋认购协议书》所确认的房子再承诺给其他购房人了。假如你无故拒不按约定的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则有权将《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而且你无权收回你交付的定金;如果在约定的签订合同时,开发商已经将认购书确认的商品房出售,则应当双倍返定金给你,但你无权请求开发商必须将房屋销售给你; 2、在约定的时间,双方就《房屋认购协议书》确认的商品房的买卖达成协议,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将根据双方的意愿转成购房款的一部分; 3、《房屋认购协议书》中双方的权利义务将转化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中的一部分。 对超出《房屋认购协议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而使《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订成功,视为双方均没有违约行为,房屋开发商应当将定金如数返还给你。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成功,你从认购人变成了购房人,购销双方就形成了商品房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注意的是,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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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转让订单是不允许的!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看看尽量减少损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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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问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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