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房管局不给过户,你可以另行诉讼。
全部4个回答 >房屋所有权问题,没办理更名但以住了十年了。
141****8195 | 2014-01-26 2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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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176 你咨询的80%不是个负责任的律师,我给你些意见仅供参考,首先,确定你们之间是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你们之间的买卖协议就是证据,因此你们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另外,你还为履行合同交付了价款<这个地方需要找证据支持,应该不难>,你已经履行了交付价款的义务,卖方也将房子实际交付给你占有,卖方经应该配合你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当事人以商品房未办理登记过户为由请求确认你们之间买卖合同无效的”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如果对方起诉你你可以反诉他,请求他配合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你的胜诉率是比较大的,整个思路就是这样的,具体细节问题建议你咨询律师 2014-01-27 21:01:08 -
148****3982 认倒霉吧,10年前房子啥价,现在房子啥价,换了我我也不配合你更名,劝你还是好好和原房主沟通,说点软话,他无非是想卡你俩钱儿,要不越拖房子越涨,再不更名对你更不利了 2014-01-26 21:3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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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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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拥有以房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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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1、应当提交爷爷死亡证明材料或者遗嘱2、爸爸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协议3、自己与爸爸、爷爷的亲属关系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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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还有就是看你是哪里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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