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共同买房,房屋产权归谁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确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归属要看不动产登记簿上是谁的名字,除非发生登记错误的情况,记载于登记簿上的权利人推定为房屋所有人,即无论其是否是真正的产权人均首先推定其为真正的产权人,这是基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所具有的公示公信效力,是基于保护交易安全、交易秩序及交易效率的需要。婚姻法解释三同样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即产权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屋即归谁所有。即使结婚后房屋的所有权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除非进行变更登记。二、婚前共同买房,分手后怎么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结婚前和结婚后房子的归属并不发生变化,因而在结婚后对房子进行分配和在结婚前对房子的分配,基于房子归属没有发生变化,分配的方法是一样的。**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这里可以区分两种情况:1、 房屋产权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产证上的人有出资的话,则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的规定,双方先进行协议,假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房子的所有权归房产登记一方,还没有还清的贷款也由登记一方归还,对于另一方已经为该房产支付的费用要进行返还,而对于房屋的增值部分则由房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假如没有出资,则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登记一方所有,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假如此时房屋登记一方并没有出资,则房屋仍归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返还对方已为房屋所付金额并对增值部分进行补偿。2、房屋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此时不能依谁出得多或者谁出得少来判断房屋的归属,只有双方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将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个自己对房屋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此时没有出资,仅仅在产权证上有名字的人所得的分配理论上为零,但是也应根据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一方的生活所需适当分配。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发现,只要有出资,那么通过法律的程序,所出的资可以要求返还,但是一定要注意出资证据的保存,如果没有证据则很难证明你已经出资,特别是当产权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或者没有你的名字的情况下,想要要回出资和房屋增值部分,出资的证据成为关键。三、婚前财产分割的依据在我国早期的婚姻法等相应法规中,对婚前财产作了规定,默认结婚后所有财产为双方公共财产。但经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婚前财产属夫妻之一方所有,相关规定如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引者注:此处十七、十八条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多数情况属共有,婚前财产及其它一些符合条件的属一方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应注意如下方面: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全部3个回答 >婚前买房,没有结婚,现在分手,房子归属问题
158****7379 | 2014-01-17 11: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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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446 **好是协商解决,要不就只有起诉她,产权先不办理,如果办理下来,那么就是铁定的她又50%的处理权!先找多个律师咨询清楚,因为有些律师也是“骗钱”的。明知大的结果和不大一样,但是他为了律师费会主张你去打官司! 2014-01-20 09: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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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570 婚前买 只写你名字 离婚了也是你的 婚前赠与的 再怎么打官司也是你的了 2014-01-20 0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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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803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房产确实为婚前财产同事也无过错 是不可能平分的 2014-01-19 20: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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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506 **好留有证明,当时买房付出的份额,现行婚姻法规定,没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财产,结婚5年后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一人一半,不到五年,那就没办法了,谁的名字归谁。
可以按当时的份额证据索要赔偿,女方要是怀孕中或是生过孩子,有可能会得到相应多点的补偿。 2014-01-19 18:47:56 -
151****1151 新婚姻法已经取消了婚前财产经过一定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如果一方婚前买房的债务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如果不是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则属于买房的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014-01-19 17: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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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109 不能,,,,这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2014-01-19 13: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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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131 我刚看了个报道,这种协议应该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它与婚姻法是冲突的。假如万一出现你所说的情况你只能拿回你付的**。另外不建议你这么写,这是对对方的及其不信任,很影响感情啊,既然选择结婚就要相互信任。祝你们幸福 2014-01-19 0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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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220 就看他这边是不是强烈要回房子了,因为按照法律这个房子是共有财产正常分割, 2014-01-19 0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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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695 如你说的是属实那法律永远是维护正义的,只要你能让法院证明她并未实际支付房款情况,那么会维护你的利益。 2014-01-19 09: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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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431 房子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就归谁 2014-01-18 16: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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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269 楼主您好,婚前买房您**,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购房合同和缴费凭证及房产证”都是只有女方的名字。不管您有没有结婚,分手之后您是**亏的,女方若是无情的话,一分钱您也是分不到的。 望楼主三思而行。 采纳 2014-01-17 1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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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子归属问题答
看是站在亲情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看这个问题:亲情上来说,要了房子就会和母亲弟弟翻脸,而且看样子母亲也知道理亏,只是拖延并没说一定分一半给弟弟,也许弟弟家庭条件不好,老大在外面也没有时间照顾,母亲也是打算和弟弟一家过日子,所以有一点偏向弟弟。可以协商老大支援一部分钱给母亲和弟弟,把房子要回来,这种妥协,可以保留亲情,钱财乃身外之物。法律上来看,房子的问题是个复杂的事情,讲究各种证据,但是房产证是第一证据,要推翻这个证据需要很多其他的间接证据,汇款金额汇款时间,和买房金额买房时间相互对应只是一种旁证,如果单单只是这种很难说明,因为有可能这个钱是赠送性质,赠送方要反悔也没有办法,获赠方可以不退还,子女给父母买房子的情况也是有的。所以还需要收集证据,比如电话录音能证明对方是明确的霸占房子,这个房子是汇款的时候意愿是给自己买房子。这种方式比较下流。**后还是找律师咨询。亲情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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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是谁姓名就是谁的。想了解请拨130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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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你们家的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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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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