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或个人,具备3项条件即可申请2011本年度的经济适用房: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户口;二、申请住房的家庭或个人,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万元。
全部2个回答 >我是兰州人,在兰州去哪里申请经济适用房啊?
133****3276 | 2013-11-15 10:36:17-
144****9508 今年的已经申请过了,10月20日截止的。在户籍所在的社区申请。等下次吧 2013-11-15 10:38:20
-
147****8221 在你户口所在地的社区 街道管理委员会登记办理申请,具体需要哪些证件请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2013-11-15 10:38:07
-
答
-
答
申请兰州市市经适房的条件是: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2、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5%以下。如今年的申请标准是,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万元。
全部2个回答 > -
答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供户籍证明、家庭住房、家庭年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在受理申请后,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各项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市级媒体或兰州房地产网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 取得《准购证》的申请家庭,应当根据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项目信息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配售登记。 对取得《准购证》并已进行配售登记的申请家庭,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按照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组织配售。未获得选房资格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1、下列资料,审核表中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都必须如实提供;2、提供身份证、居民户口薄、结婚证(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房产证、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3、审核表中盖章及住房和收入证明:(1)有工作单位(含退休)人员审核表中盖单位行政公章,并由单位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写清在单位是否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享受过单位福利性分房,住房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除此之外还有五其他住房(以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收入证明应写清上年月收入、年收入;(2)无工作人员审核表中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同时出具住房和收入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清有无工作、有无住房、有无收入、(五固定收入人员需在证明中说明收入来源及月收入、年收入)4、现住房性质为租赁私房、暂住亲属住所的,需由当地社区(可村委会)出具现住房证明,写清住房性质,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联系。5、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住址、本市户口住址房屋证明:(1)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不是居民户口薄户主的,由房屋归属地社区出具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2)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为居民户口薄户主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户口住址房屋归属证明,应写清详细地址,建筑面积,房屋归属人,与本人关系;(3)身份证、户口薄住址不一致的,分别提供住址证明材料。6、未婚单身人员(年满30周岁)需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未婚证明,丧偶提供死亡证明;7、单位倒闭需由单位上级主管(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又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开具证明,写清工作期间是够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原单位合并,需提供合并文件;单位更名需提供更名文件;8、工作单位如有变动,原单位应出具证明,写清在原单位工作期间是够享受单位福利性分房,是否属于无房户;同时现单位需提供第三条第一款证明材料;
全部2个回答 > -
答
1、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2、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