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全部4个回答 >潍坊离职公积金提取吗?已经离职,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
154****8377 | 2013-11-14 11:47:12-
135****1891 是可以的,提取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低工资标准的;
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013-11-14 11:47:55 -
153****2828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2013-11-14 11: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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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755 可以的,所需要材料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2013-11-14 11: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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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727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潍坊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013-11-14 11:47:35 -
141****2424 1.离职证明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户口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出具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2013-11-14 11: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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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宿迁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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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提取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低工资标准的;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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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低生活保障金的;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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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的,提取条件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并用于支付房租费用的: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2、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低工资标准的;3、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四)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五)离休、退休的;(六)符合下述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务工农民返回原籍;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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