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 可以的 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就 可以了
全部3个回答 >哈尔滨公积金可以补缴吗,需要什么程序?
145****5043 | 2013-10-26 20:18:03-
153****4567 看楼上,规定全在这呢 2013-10-26 20: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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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506 《哈尔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规定(哈房公委发[2010]2号)》规定:第三十一条 单位补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计算欠缴数额时,其缴存月工资基数按照单位或者职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单位合并、分立、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存或者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无力补缴的,应当在单位办理合并、分立、改制手续前明确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本规定为职工补缴。第三十二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须先经办事处审核,报管理中心审批后,再持《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所在办事处办理补缴手续。
个人补缴额度不得高于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应将个人补缴部分交给单位,由单位将代职工补缴部分和单位为职工补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一并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第三十四条 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其住房公积金。 2013-10-26 20:19:07 -
154****9108 完全可以补交。
公积金管理部门还欢迎补交,不用找关系人,正常办就行。2001年以后参加工作 的职工,单位给交工资总额的40%。
就不参加住房货币化了,这是文件规定的。 2013-10-26 20: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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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目前,只要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具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1)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同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2)申请人所在单位经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态,但本人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3)借款申请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 提示:(1)上述正常缴存包括按月连续缴存、预缴、补缴住房公积金。(2)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条件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条件两项必须同时满足。(3)补缴不能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时间提前。(4)购买政策性住房的借款申请人不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的限制。只需满足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且处于缴存状态条件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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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办理流程Ø 单位经办人正确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两联),(此表可在网上下载)并加盖单位预留财务印鉴。Ø 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及支票或现金到开户办事处进行补缴登记。Ø 登记完成后,中心柜员将加盖结算印章的《委托收款专用凭证》第二、三联、《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单位联、《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单位联及支票(现金)交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窗口存款。Ø 银行窗口收妥款项后,在《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上加盖银行收讫印鉴,返单位经办人作为记账凭据。说明:补缴业务分为正常补缴、不定额补缴和差额补缴三种Ø ①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非单位整体)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Ø 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Ø 差额补缴指单位因调整缴存比例或基数,对已进行正常汇缴的职工所做的超出原汇缴金额的差额部分的补缴。注意事项:Ø 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Ø 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Ø 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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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去提交申请,要求较多,须认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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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跟发展商买的一手房购房的话,一般是发展商把你们所签的合同到房管部门备案了,之后出具的一个预告登记证明书就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了。如果是二手购房的话,双方过户交易,出了房产证就可以去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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