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1、人均年收入低于21874元;2、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3、具有东营区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村委会户口除外)满1年(廉租住房保障)或3年(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年满35周岁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无房人员,也可以申请。原区(镇街)属国有(集体)破产、倒闭企业的原非农业户籍人员在家庭未享受宅基地并同时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到企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申报。 可以去居委会报名申请。
哈尔滨廉租房怎么申请,我想申请一套还不知道怎么申请
154****4657 | 2013-10-26 15: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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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767 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今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并符合三项条件。 具体办理的流程是:具备条件的市民可持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初审公示、区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审合格后,由市房产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无异议的,统一实施廉租住房保障。 2013-10-26 16: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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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491 哈尔滨廉租房的申请家庭须在社区公示
据规定,对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报。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一名家庭成员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者镇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申请家庭所在地社区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按户建立档案,并将档案及申请材料一同上报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审和登记。区、县(市)政府指定机构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县(市)民政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1)申请家庭户口在市区的,由区政府指定机构上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对上报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2)申请家庭户口在县(市)的,由县(市)政府指定机构直接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据规定,区、县(市)政府应当根据已登记家庭的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通过联评或者摇号等方式确定相应的保障方式及轮候顺序,并向社会公开。 2013-10-26 15:59:49 -
148****6316 房产住宅局房改工作处:想申请廉租房的居民必须有低保证,且享受低保一年以上,家庭人均居住面积 在6平方米以下。
如果具备这些条件,可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登记,办事处核实后会将情况上报到上级主 管部门等待审批。
2013-10-26 15:58:53 -
145****6660 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 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 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 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申请人应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来担任。如果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可推举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来担任申请人。
2013-10-26 15: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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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人均月收入低于或等于市政府当年公布或执行的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低生活保障待遇1年以上。 2、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指南宁市非农业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 4、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低于或等于人均7平方米。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房屋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砖混结构除以1.30、砖木结构除以1.10折算)的计算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使用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户籍下的家庭成员数+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成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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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下公租房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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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随带申请报告、低保证或困难救助证(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或绍兴市区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身份证、住房情况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事处申请登记(逾期不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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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3、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人为非户主,还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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