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这些肯定不是什么人都能买的房子。必要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购买这些低于市场价的商品房。那么这些条件又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你是否符合。 一、天津市人员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本市的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公民,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2.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3.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4.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其它情况 1、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条件,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个人财产低于13万元(含),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为本市以外户籍或农业户籍的,可作为其家庭成员共同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3、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且无年限限制。其中,对于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下同)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4、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在退出享受的租房补贴后,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5、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但须在限价商品住房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2个月内,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材料: 1、家庭成员从市场租赁住房的,需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2、因就业在本市单位落户的城镇户籍集体户口人员,户籍地地址为单位地址的,可不提供集体户籍所在地房屋权属证明,但须提供单位出具的租住单位集体宿舍相关证明材料。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相关证明。 流程: (一)申请。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作为限价商品住房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要件: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户口簿;3.家庭住房有关证明。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人员,申请时还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相关要件。 (二)初审。区县房管局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转申请人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收入、财产。 (三)收入、财产核查。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民政局进行收入、财产核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家庭成员收入、财产证明材料,结合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等各类专业数据信息,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转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进行核查,将核查结果转区县房管局。 (四)审核。区县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纳入公示范围。 (五)公示。区县房管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同时将申请人相关情况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住保办),由市住保办通过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期限均为5日。 (六)发证。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县房管局向申请人开具有效期为1年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凭该资格证明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
潍坊限价商品房及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呢?
148****4436 | 2013-10-14 15:34:02-
136****442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还需满足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条件,才能申请限价房。申请条件:家庭年收入7万以下可申请《办法》规定: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家庭及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可申购一套限价房。在满足收入条件的同时,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无自有住房或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年满30周岁,无自有住房的单身居民;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家庭;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年满30周岁的单身无自有住房的居民;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工作,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无自有住房的外来从业人员。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还需满足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转让过房产(含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的条件,才能申请限价房。 2013-10-14 15: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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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购房入户条件,加大房地产优惠力度,海口市政府常务会议2015年11月16日审议通过《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业稳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括鼓励琼籍华人华侨回乡置业定居、调整限价商品房限购条件等内容,以持续促进海口房地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继续实施本省户籍居民购房入户政策,加大西海岸片区、江东片区购房入户(含产权式酒店)扶持力度。优待境外原籍为琼籍的华人华侨回乡置业定居,简化相关手续,予以国内居民同等待遇。 《意见》称,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意见》要求,规范预售行为,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给。建设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给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意见》还提出,合理调整现价商品房限购条件,简化审核程序。加快存量房去化节奏,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可申购海口限价商品房:一,申请人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购,但年龄届满25周岁(含)的未婚居民可单独申购。二,申请人具有海口主城区常住户口,或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在本市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由工商部门、辖区派出所出具证明);或属该市人才计划引进,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含)以上的聘用合同。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购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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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5年8月1日起,西安市执行新的保障房准入标准,保障房准入门槛进一步降低,住房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年满22周岁的单身人员即可申请限价商品房。 一、22周岁单身人员可申购限价商品房 1、租赁型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准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其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城镇家庭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24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72%计租;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家庭按照市场租金的90%计租。 2、限价商品房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调整为3000元;单身人员申购年龄由25周岁调整为年满22周岁,这种调整主要还是考虑到在西安就业的外来单身人员的年龄结构。其户籍要求调整为具有西安市居民户口或西安市居住证的家庭和人员。 在满足保障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凡政府主导的征迁项目,可购买限价商品房作为安置房,包括各级政府及其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移民搬迁项目等重大民生项目的拆迁安置。 二、此次调整亮点 非本市户籍家庭购买限价房与本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市房管局住房保障处工作人员表示,本次调整保障房准入标准,一方面进一步降低了保障房准入门槛,扩大了住房保障范围,同时也是贯彻落实“楼市新九条”的重要举措。 此次,我市全面放开了限价商品房户籍限制。凡具有本市居住证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市居民一样享有限价房申购资格,非本市居民家庭可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居住证、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及其他资料,到居住证所在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资格审核的受理、审核程序与本市居民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非本市户籍与本市户籍的家庭和人员在申请限价房时,唯一的差别就是需要提供居住证。 据了解,此次调整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蓝田县、周至县、户县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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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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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2.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3.购房。各有关开发单位负责实施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实施摇号,确定选房顺序。申请人按照已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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