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婚前没作过婚前公证是多此一举的!明白吗?作过公证你的想法可行,但没有?那还是共同财产。
全部3个回答 >在结婚前,父母把一套房子过户到我名下,这算是我的私有财产吗?离婚的话(虽然不可能离婚),媳妇能分走我的财产吗?
137****3125 | 2013-09-17 14: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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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450 根据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规定,这种情况下是你自己财产,你媳妇、父母任何一个人都没法拿走。 2013-09-17 14: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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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财产,就是你个人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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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房子的所有权而言,属于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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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离婚协议办理,如果当初的协议确定为无财产分割,现在要求分割房产,那就是对方违约了,可不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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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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