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可迳为登记。
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32****5807 | 2013-07-25 16: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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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850 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 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 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
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迳为登记。 2013-07-25 16: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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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以上规定,使用未经批准的住宅用地建房的行为、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地建住宅的行为以及超过标准多占地建房的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主管部门应当首先责令违法行为人将其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国有土地的使用者。在土地归还时应当恢复土地原状,即原来是耕地的要恢复耕种条件,是荒山、荒地的要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等。此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责令违法行为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的同时,还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一定的期间内拆除新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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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因该咨询律师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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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予以收购;拒不接受收购的,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出已购住房,按原价格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并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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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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