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业不满意不可以交物业费,如果业主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建议,但不是拒绝交物业服务费的理由,而且需要收集物业公司没有达到服务标准的证据,可以向相关部门提起申诉或者是由业主委员会定期协商之后,更换物业公司。无论是长期不居住,或者是对于物业服务不达标产生的质量异议,都不能作为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理由。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业主在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关的服务之后,要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义务物业管理费用当中不仅有物业人员的工资,同时还拥有所附属设施的维修保养费用。作为小区的业主,需要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同时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要注意相关的条款和细节,并且对于一些容易造成异议的部分进行补充详细说明。
若对物业公司不满意,业主可以少交或拒交物业费吗?
158****0683 | 2013-07-18 18:01:18-
131****2242 是需视情况而定的。首先,业主和物业是否在购房合同中对物业提供的服务和设施标准进行具体的约定。其次,物业的服务不到位是否直接导致了业主的权益受损。物业纠纷逐渐增多,多是集中在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上。在该类纠纷中,多数业主都采用拒付物业费的方式来表达不满,一旦物业公司起诉,业主往往因时过境迁,举不出物业公司违约的证据而败诉,或是接受调解。
因此,业主应依法维权。在发生争议时业主不能一味用拒付物业费的消极方式来对待。一是要积极沟通协商;二是要留下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的证据,比如将不达标物业设施或小区脏乱的环境拍照留存,为今后法律诉讼的举证提供必要依据。 2013-07-18 18: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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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意也不能够拒交物业费。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必要的话可以联合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更换物业公司,但如果不交物业费会损伤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反而会激化小区内部的矛盾,造成恶性循环不是明智的选择。根据我国的物权法规定,业主在享有物业权利的同时也同样承担着相关的义务,不能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所以在与物业签订服务合同时,需要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详细的标注,笼统的服务差并不是推翻合同约定的理由。只有在不在业主较大范围内的情况之下,可以拒交物业服务费。如果感觉物业服务太差并且违规了,当时所签订的服务合同可以由业主提供确凿的证据申诉到相关部门或者是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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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不满意不可以不交物业费,拒绝交纳物业费,会导致物业服务无法正常维持,损害其他正常交费业主的利益,从而造成恶性循环,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采取正当的途径反映相关的问题,比如和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或者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也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投诉,通过物业大会重新选聘物业服务公司。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自己的责任,在没有违背物业合同的情况之下,业主是需要按时缴纳物业费的,而且即便是上诉到法院,如果违约责任是业主的原因,一般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再加上现在的征信管理系统,一旦进入到了司法处理的阶段,强制业主执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很容易会使自己成为老赖,所以还是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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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满意服务拖欠物业费,要分情况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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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物业管理费的依据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就是收费依据。业主不缴纳物业服务费就是违约条例里面的,物业公司可以起诉,如果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有可能进入不诚信名单。如果因为物业管理不作为,可以举证,要求物业进行补偿,那是物业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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