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正的联合通知》第三条规定,赠与房地产必须办理公证。赠与房产公证就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一个赠与公证,没有这个赠与公证房管局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办理赠与公证需要资料人如下:赠与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产权证、房产查档信息。受赠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全部3个回答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要准备哪些资料?
138****6318 | 2013-05-30 10:18:04-
133****4056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人如丧偶到当地派出所开具,配偶死亡证明; 3. 赠与人和配偶的关系证明 4. 赠与人丧偶未婚的: (1),05年以前的时间需到档案局开具未婚证明; (2),05年以后的时间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 5. 去指定医院开具有自主行为能力的证明; 6.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7.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013-05-30 1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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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市局的房子还要土地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未婚声明书和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信(份额公证)、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委托公证)、房产证(市局的房子还要土地证,没有还清贷款的需要提供购房合同的清晰复印件和借款合同)、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书文本、房屋买卖合同; 已购公房需要提供原始购房合同,商品房有的公证处还要提供契税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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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原件)。 (四)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税务机关应当认真审核赠与双方提供的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提交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后复印留存,原件退还提交人,同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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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程序,依法对赠与人(房屋所有权人)的赠与房产行为和受赠人接受赠与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认为申请办理房屋赠与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赠与人身份证、户口;注意:赠与人已婚的,夫妻双方要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未婚的,要带身份证、户口、单身证明。2、受赠人带身份证、户口,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理;3、房屋产权证、土地证;4、赠与合同(可以由公证处代书);5、赠与双方本人到公证处;6、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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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 一、办理房产赠予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1、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 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2、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房屋赠与过户的程序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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