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交了房屋维修基金,放在别人手里,万一被用作其它用途怎么办?想必不少业主都会有这样的顾虑。别担心,国家已经对公共维修基金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条例,保障业主的利益。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可以用到他处?
158****1618 | 2013-05-08 17: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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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308 住房维修基金的相关申请程序为,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主体申请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已实施物业管理或者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可以作为被委托申请单位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基金使用申请手续。
属于公有住房的,申请维修项目如涉及多家售房单位,可由其中一家售房单位经委托后办理使用申请手续。 2013-05-08 17:58:32 -
133****6353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013-05-08 17: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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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另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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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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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资金使用范围维修资金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及增设。物业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或者单幢物业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屋顶、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有关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使用维修资金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实施维修、更新、改造或增设。2.保修期满。3.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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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业主已经交过,就无偿转移到买受人名下,如果未交,买受人要补交,可以与业主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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