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项权登记注销(1)《他项权登记证》;(2)《房地产权证》;(3)房地产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2、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注销(1)《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证书》或购房合同;(2)预购商品房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注销(1)《在建房地产抵押登记证书》;(2)在建工程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抵押现房办理登记时,须提交哪些资料?
141****9736 | 2013-04-12 17:56:48-
156****7320 需提交以下资料: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申请表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二、抵押双方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证明书;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法人授权书;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当事人身份证件)三、借款合同四、抵押合同五、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六、单位集资房须提供单位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七、全民所有制机构的房产做抵押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八、以整栋/新建房产做抵押的,须核对国有土地使用证九、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做抵押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十、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为公民的,须本人亲自到我局办理,如本人不能前来须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 2013-04-12 17: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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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均需提供原件): 1.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2.房屋所有权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出示原件,收复印件);4.当事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收复印件);5.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出示,收复印件,单位免此项);6.抵押合同;7.主债权合同;8.抵押清单;9.房屋价格评估报告或作价协议、商品房价格证明;10.其它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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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列情形须办理公证1.因赠与、继承、遗赠申请房地产登记的;2.房地产权利人是自然人且委托他人申请转让、抵押登记的;3.发票遗失的;4.当事人约定合同经公证生效的。(二)公证书的要求1.中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各公证机关出具的有效(有效期内)公证文书均予以认定。港、澳地区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出具见证文书予以认定;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公证处、公证人事务所出具的涉及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益证明、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等十四类公证书,必须经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出具核对证明后,方可使用。公证书已经中国公证员协会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经山东省公证员协会加章确认,亦可采用。未经核对或加章确认的,不得予以认可或采信。2.外国国家公证机关所作的公证文书须经中国驻该地使领馆认证,并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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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登记提交资料: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转移类;售房单位***人签字、加盖公章);2、房屋所有权证(售房单位提供);3、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5、商品房现售合同(乙方正本);6、物业维修资金发票;7、抵押登记申请表;8、主债合同(借款合同);9、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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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资料: (一) 新建、翻建和扩建的房屋,须提交房屋所在地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许可证和建筑图纸; (二) 购买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契证; (三) 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 (四) 交换的房屋,须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和契证; (五) 继承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遗产继承证件和契证; (六) 分家析产、分割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分家析产单或分割单和契证; (七) 获准拆除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批准拆除证件。证件不全或房屋所有权不清楚的,暂缓登记,待条件成熟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