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话缺乏经济学常识。”知名经济学家华生12日在参加微博“两会代表对话微博代表”并对话全国政协委员贾康时,做出如上表述。12日,华生在微访谈时直言,交易所得税在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是可以全部转嫁给买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肯定会伤害购房者的利益。”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访谈时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现在卖方市场特征明显,即使不签阴阳合同,也会搞出一种不利买方的私下“补充合同”。 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天勇12日也在其微博上指出,住建部官员说卖房不得将差价20%的个人所得税转移给买房者,实属常识性错误。虽然名义上如住建部可规定卖方不得将房屋交易所得税转移给购买者,但卖方可以通过提价方式将税收转嫁给买方。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蔡继明则认为,对二手房销售差价征收20%个人所得税存在较大空子,如签订低价虚假合同等,此外,为了自住改善型购房者也容易被“错杀”。 中国税务报社总编辑刘佐更是在微博上发声,应反对这种违背经济学和税收常识的言论。
全部3个回答 >卖房征20%个税,是否会转嫁给购房者?
143****1373 | 2013-03-08 1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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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497 很多人担心这会否伤及无辜,即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或“刚需”。我认为在执行细则出台时应尽量避免这种可能性。现行政策有这样的规定,即“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并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上述优惠政策,确保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税也是国际上的普遍做法,只是在征收方式、税率设置、减免条件等方面有差异。英、美、德、法等国家对个人住房转让征收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但有许多宽免规定,其基本思路是,对主要自用住房转让免除全部或部分税额,以支持其改善住房或变更住所的需要。所以,在我看来,我国在制定相关征管细则时,一定要参照国际上的这些经验,使这个政策既能避免伤及无辜、保护弱者,又能打击投机、调节收入分配、共享增值收益、促进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出台征管细则,尽量缩短政策衔接的过渡期,消除社会疑虑,促进市场稳定。 2013-03-08 12:2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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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282 刘洪玉:此次“国五条”要求个人住房转让“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税,实际上是还原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立法初衷,即合理共享房地产增值收益、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新的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无疑会增加住房交易成本,尤其是在过去房价上涨过快的部分热点城市。目前,社会各界普遍担心这一税收是否会转嫁到购房者身上,是否会推高房价。我的观点是,如果当地市场是卖方市场则大部分税负会转嫁,如果是买方市场则基本不能转嫁。 2013-03-08 1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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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真的,只能说政策是好的被人误导了,玩了文字游戏。买二手房还再交税也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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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可以买方负担,这个是税负转嫁的原理。不过纳税主体是卖方,所以发票只可能是卖方抬头,是不可能开买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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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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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税范围及纳税人。印花税的课税对象是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凭证。应纳印花税的凭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列举了13类。房屋因卖买、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发生产权转移时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便是其中之一。印花税由应纳税凭证的书立人或领受人缴纳,具体地说,产权转移书据由立据人缴纳,如果立据人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书据的持有人应负责补缴。 2、税率和计税方法。房屋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3、减税、免税规定。房屋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所书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4、纳税地点、期限和缴纳方法。印花税在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时缴纳,合同在签订时缴纳,产权转移书据在立据时缴纳。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序是:在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注销。注销的方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注销。不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注销,印花税票注销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对有些凭证应纳税额较大,不便于在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完税的,纳税人可持证到税务机关,采取开缴款书或完税证缴纳印花税的办法,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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