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钱都是你自己付的吗?如果都是你自己付的,如果离婚的话,你只要赔偿婚后帮你还贷的钱就好了,别的不用的,就相当于她是在你这里暂租的,离婚了,走人,原来帮你还过多少给她多少就好了,新的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
我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婚后男方一起还贷,如果离婚怎么算?
142****1143 | 2013-01-31 11: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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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269 房子应当归你所有,但你应当对补偿对方“共同还贷及共同还贷相对应的房子增值部分”的一半。 2013-03-05 09: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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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536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补偿给男方 2013-01-31 13: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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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婚前还贷部分属你个人财产,而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不论你出的多还是少都属共同财产。分割房产时分段计算,但你必须提供婚前还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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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申请配偶为共同还款人,只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对账簿或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公积金中心办理即可;不需要办公证,更加不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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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会针对这套房产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可以达成一致意见,按照调解意见分配,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部分认定成个人财产,其余的部分要参考房产证中约定的父亲和孩子的份额,明确份额后,妻子可以主张丈夫婚后份额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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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婚前夫妻两人一起出资买的房子,但是写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的时候会怎么分割?肯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表示,如果该房屋的房产证是婚后取得的,这种情况比较好办,是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该房屋房产证是在婚前取得,情况就比较复杂,怎么认定有两个要件。 首先,要看双方在结婚前是否形成同居关系。如果形成同居关系,那么该房屋即使登记一人名下,但属于双方出资购买,仍属于共同财产。 但是法律上共同财产又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和“同居一般共同财产”,如何判断?就需要看当时同居是否以夫妻名义进行。如果以夫妻共同名义同居,领了结婚证后,婚姻关系追溯到同居的时候,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看双方出资购房的目的。如果是为了结婚,那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年的会议纪要,在没有证据证明是明确赠与对方的情况下,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购房时不是为了结婚,而是恋爱中的赠与,则属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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