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增加或者变更条款,开发商向你出具其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没有尊重你的意见,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你有权拒绝签订,其收取你定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你的定金。
全部2个回答 >看了套房,并交了定金,但是在签合同时,开发商不允许我在合同中添加上补充条款,这样合理吗?该怎么处理?
144****8357 | 2013-01-14 15:25:24-
155****5832 如果在签订的认购书中没有“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
因此,建议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上述约定。 2013-01-14 15:28:01 -
152****7201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这种行为,你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 2013-01-14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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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订立的合同,对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的行为,购房者完全可以不购买其开发的房屋。但因为有些购房者在交纳定金时,未与开发商在认购书中做出“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者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者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者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做出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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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的条件下订立的,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应以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准,也就是说以补充条款为准。所以,上家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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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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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推广示范文本,不可以直接修改合同内容,只可以进行补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说明,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于市工商局;房屋买卖合同本质是民事合同,民事合同都是双方协商一致的产物,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阅读其中的各项条款,根据双方协商进行补充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认为合同内容存在霸王条款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消费者协会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