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前多去几次售楼处很多人从付定金到签约之前的一段时间里,就很少去售楼处,等到售楼处通知催促签约时,可能连自己买的房子还不太了解,有些事项没有搞清楚是不能签约的。在签合同之前,要多去几次售楼处,了解项目的情况,连项目已有的或应有些什么都不尽了解,如何签补充条款呢?把售楼人承诺都记下来售楼人员介绍项目时,是你问到什么就答什么,他想到什么就介绍什么,不像合同内容那样有固定的形式,在签合同时,你是按照合同一条条地讨论,有很多东西没有写在里面,自己可能会一时想不起来,签完合同回家再想起来,售楼人员曾答应过送地下储藏室或送其他什么的,这时想起来已经晚了,所以平时谈话时,售楼人员的每一点承诺都要记录下来,能写进合同里的尽量要求写进合同里去。要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在签约时,一般会先见一下律师(一般开发商会请一个律师到售楼处帮助签合同),要清楚律师是开发商请的,但律师费是购房人出的,所以律师有责任帮助购房人搞清各种法律细节,有责任维护购房人的利益。然而律师只有在签了合同后才能取得律师费,所以律师也是希望顺利签约,他们不会主动帮助你质疑开发商的。所以,这时你自己要不厌其烦地请教律师才是**重要的。回家逐条推敲合同条文很多人被通知签约前,还没有见过合同是什么样的,签约时拿到四份待签字的合同,读着极其专业的法律术语,简直不知所云,这对签约显然不利。不如提前要一份合同复印件,回家和家人一起平心静气地一条条研究,把可能的疑问和想补充的地方记在旁边。注意开发商的补充条款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的地方,先填写了自己的一些补充条款。这些条件往往是只对开发商有利。比如补充了这样的约定: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和外墙面使用权、小区和楼宇命名权归出卖人,这显然对购房人不利,这就意味着购房人虽然买了房屋,开发商还可以在它的外墙上有所作为。开发商的补充条款只表明了开发商的态度,购买人如不接受可以不签合同,也可以就这些条款增加自己的限制条件。比如,外墙使用权应有一个约定等。
全部6个回答 >我在签订二手房购房合同时添加了补充条款,但是后来上家说补充条款和合同前面的条款有出入,不能履行,这是否合理?
152****7233 | 2012-10-29 10: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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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002 补充条款是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的条件下订立的,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属于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应以甲、乙双方的共同意愿为准,也就是说以补充条款为准。所以,上家的说法不正确。 2012-10-29 10: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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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购房合同补充条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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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条款:交付标准、违约责任、过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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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签订的认购书中没有“如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时,购房人有权退房,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退还”的约定,购房人在交纳定金后,开发商不同意购房人在合同中签订补充条款时,购房人往往比较被动。因此,建议在交纳定金前,要求开发商出示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与开发商协商修改条款或补充条款的事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及其补充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再交定金,或者在交纳定金时在认购书中与开发商作出上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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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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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增加或者变更条款,开发商向你出具其自行制定的格式合同,没有尊重你的意见,这样的房屋买卖合同你有权拒绝签订,其收取你定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你有权要回你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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