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可以把B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问题二:A和B要离婚,财产分成两部分,A在结婚前**这部分财产应该属于A所有,A和B结婚后的贷款是一起还的,肯定婚后这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当然如果涉及房子**可以按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另外还要收藏好**部分的收据,以免以后拿不出证据。
全部3个回答 >婚房属于婚前房产还是婚后财产要怎么区分?
158****1691 | 2013-01-11 15:37:56-
156****0709 结婚前你们做好协议不久好了么? 2013-01-11 15:38:28
-
134****0597 婚房的出资形式和署名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 如果婚前的房产,一方全款支付,那么婚后也属于个人的婚前财产。2、如果房产是婚前一方付**,婚后贷款支付余款则房屋产权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剩余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婚内所还贷款的一半主张权利。至于婚内房产增值部分的划分并无明文规定,判例中既有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平分的,也有认定为房屋产权一方个人财产的,从既往判例来看,以第二情况为主流。3、如果是婚后购买房产,则首先,无论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都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平分、共同享有**部分;房屋价值,应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其次,权益和债务部 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首先把未还贷部分除去。 2013-01-11 15:38:08
-
答
-
答
婚前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但是婚后领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当然只有一个人名字)的属一方的婚前房产,另一方没有房产的所有权。因为,虽然婚后一方取得了房产的所有权,但这个所有权是有其以前的债权转换来的,再追溯到以前债权的归属,这个债权是一方婚前就有的,所以房产要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按现行的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不论婚后经过多少年都是一方的财产,另一方都没有份。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签的购房合同,交了**款,婚后领了房产证,但婚后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的,这种情况房产属一方所有,但偿还的贷款属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是双方还是一方签的购房合同、交的房款、房产证是一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的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双方协议约定即可
全部9个回答 > -
答
这个问题在实践中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但从法理上看,如果婚后置换的房子完全是婚前一方房子所转化而来,没有添加另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则应该依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此时要区分是等值还是增值,如果有增值的,要区分增值的具体情况,如果是使用夫妻共有财产使之增值,那么对该增值部分就应该按共有处理。 综上,婚前个人房产,婚后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对以夫妻共有财产购买的超过原等值的部分,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所谓等值,应作扩大理解,可以理解为包括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增值部分,因为该增值部分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根据物权延伸规则,应当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我们应当明确,等值,等的是离婚该房产的价值,包括该房产的自然增值,而不是结婚时的价值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