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全部2个回答 >请问认购书里的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52****8455 | 2013-01-10 09:52:29-
145****7729 建议认购书签订了之后在多少日之内和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就应该非常慎重的对待,因为买房人的权利和义务都体现在买卖里面。
一旦将来和房地产商发生纠纷,购房合同是解决双方分歧的**主要的根据和凭证。 2013-01-10 09:57:29 -
145****2761 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特定定金的规则,它有特定的法律内涵,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不是对合同起担保作用,它只是起担保作用,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所以,在认购书中写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个“定”(订),因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产开发商在认购书中有这样的条款,买房应该在签订认购书多少之日起买房,否则的话不给退还。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的时候,将这个条款改为买房应当在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多少日之内前来与卖房商谈正式合同,如因对合同条款的分歧导致合同未能签署,所收的定金应予退还。这样对购房者应该是比较有利的。 2013-01-10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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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消费热点也成了投诉热点,比如购买商品房问题,因其支付额度大,办理手续繁多复杂,出问题多而备受消费者关注。” 签认购书时,分清定金与订金 值得注意的是,“定金”、“订金”问题在房屋的买卖中也经常会遇到。据介绍,买房者在签定认购书时,一定要分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合同法》与《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当事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该抵做价款或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不履行债务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关于订金只是一种预付款的性质,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签定,按照法律规定订金应该退还。 因此在约定定金或约定订金不与返还的情况下购房者有可能处于不利的状态,如果发现所选的商品房不满意或认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平等时,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约,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接受定金或订金不返还的违约处罚条款。 “因此,提醒购房者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注意定金或订金的区别并审查有无其他约定。从受理投诉情况看,开发商经常故意将两个不同意义的定(订)金混淆,很多消费者根本不懂这两个字在法律上的真正含义,轻意被蒙骗,有口难言。”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 买房前先审查,“火眼金睛”买房 “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该做到审查这些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范围;国有土地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书、开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审查所要购买的房屋是否已作抵押。”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广大购房者。 同时,消费者在买房时,付款的环节也应该做到明明白白。据介绍,选择一次性付款可能会得到开发商一定的优惠,但是当房屋出现延期交付或质量问题时买房者就处于被动了。**好是分期付款。按照商品房建设进度来给开发商支付款项。直至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才支付尾款**好。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一定要把握好付款的时机,真正做到一手交钱,一手办手续。 这些环节,易出问题纠纷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买房时出现问题多、产生纠纷多的环节常见的有延期交房、房屋质量问题等。关于延期交房问题,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该部门前期受理的案例中有消费者前来投诉开发商延期交房两年,但拒不按合同赔偿违约金,还实行霸王规定,用高价车位款来赔偿违约金,消费者维权难度大。 “前不久有消费者来反映,他刚刚入住的新房因楼上业户跑水,在短短的30分钟内他家就变成了‘水帘洞’,由此他怀疑新购房屋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但苦于举证难而对开发商无可奈何。”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基础设施房屋配套设施不齐全运转不正常,承诺的规划与事实不一致这些也是常见的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消费者都应该在购买前好好把关,做足课前功课,做到把关口前移,争取做到防患于未然。 若购买的是二手房,更应该静下心来,不怕多问多看多听,应注意以下几点。“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屋产权是否明晰;交易房屋是否在租;土地情况是否清晰;市政规划是否影响;福利房屋是否合法;单位房屋是否侵权;物管费用是否拖欠;中介公司是否违规;合同约定是否明确等。”黄岛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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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破认购书猫腻,需关注以下要点:明确房屋信息、交付时间、面积差处理方式;注意定金退还条件,是否包含双方责任;留意违约责任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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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买房先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定金在很多楼盘销售期房时都很常见。签订认购书有哪些流程?签订认购书有哪些猫腻?如果签了认购书,对房子不满意,能退定金吗?且看专业人士解答。 怎样签订认购书 购房者在选好房源,谈妥价格后,便是该去签订认购书了,这个时候还得交付一定额度的定金,开发商此时会把有关的资料和相关文件交给你,并讲清项目进展情况。在签定完认购书后,销售方还应给购房人发放《签约须知》,以便使购房者明白下一个细节,购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内容,才能顺利签定购房契约,其内容包括:签约地点、购房者应带证件、购房者委托他人签约时有关委托书的证实、有关贷款凭证的说明、缴纳有关税费的说明。 步骤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该文本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超过_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按照该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的,认购书自动解除,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步骤2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 认购书中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示范文本第五条就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所以,购房人一定要注意该时间的规定。 如果购房人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商谈购房合同,一定要取得开发商的同意。经常会出现认购人不能按时签约的情况,购房人一定要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还应让开发商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房地产合同相对比较复杂,须谈的事项很多,有时须历经数轮,持续很长时间,为避免日后因条款原因无法签订合同情况下退还定金方便,**好在合同正式谈判之前要求开发商出具购房人前来谈判的书面凭证。 如果违约 定金不可退 买房没有经验的人,有时会忽视认购书上的一些细节就盲目签字,交纳定金,因而遭遇到一些不必要的购房纠纷。相对于商品房预售合同来说,认购协议是本约订立之前先行订立的预约合同。 订立预约合同的目的,是在本约订立前先行约明部分条款,将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约定后续谈判其他条款,直至本约订立。 预约合同的意义,是为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磋商,**终订立正式的、条款完备的本约创造条件。 因此, 在继续进行的磋商中, 如果一方违背公平、 诚信原则, 或者否认预约合同中的已决条款, 或者提出令对方无法接受的不合理条件, 或者拒绝继续进行磋商以订立本约,都构成对预约合同的违约,应当承担预约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反之,如果双方在公平、诚信原则下继续进行了磋商,只是基 于各自利益考虑, 无法就其他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致使本约不能订立, 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不在预约合同所指的违约情形内。 这种情况下, 预约合同应当解除, 已付定金应当返还。也就是说, 若购房者交款后反悔, 违背了认购协议的根本目的, 定金是不能够退还的;若购房者在购房中出现了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的购房磋商行为,定金是能够退还的。 认购书并非一定要签,如果您对认购书上的内容有疑虑,**好咨询相关专家后再决定签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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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是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成立或履行起担保作用,并有法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现在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签订认购书的,即使要签也不能涉及定金(订金)、预付款等变相预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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