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房子产权权益归你个人所有,因为属于你婚前购买个人财产。但是,是你名义婚后再还贷,那么,婚后用于还贷的钱款女方有一半权益,以及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女方也有一半。但是你又说婚后还贷实际出资人是你父母,那么这个钱就属于你父母对这房子的债权,这个和产权是两回事。离异的话,房子铁定归你,你需要支付给女方一半的拿了结婚证起的还贷款项,还有自婚后还贷起,该住房增值部分权益。你和你女人再一起归还,拿了结婚证起你爹妈给你们出的还贷钱。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你个人债务。
全部4个回答 >按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归谁所有?
152****9829 | 2013-01-09 14:44:01-
152****0028 这个不能三言两语就能说清楚啊 2013-01-09 14: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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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598 这个得看是不是共同财产了。如果房产是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3-01-09 14: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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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方父母资助下贷款买下一处房产,婚后按揭买房 离婚后房子如何进行分割呢? 在考虑分割之前,首先有几个问题你要查清:1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 2购房款到底是谁出的,具体数额多少,有无特别约定 ***可以去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一起出的钱你得举证各方出了多少.领证后一起还贷当然不用举证就直接认定是共同的了.至于他能不能把房子卖了,取决于证上是不是只是他的名字和房地局管理是不是到位.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他无权独自处分,你担心他擅自处分房屋,为保险起见,可以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根据**高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所以首先要明确双方父母的出资是赠与谁的,在该房屋中首先分清个人财产部分和共同财产部分,共同部分原则上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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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是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可先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①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应当准许。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③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婚后购房会有以下两种情况:①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要求对该处房产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②领证后,如果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是一方和其父母名字,则一方名下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就房产份额协商,协商不成,另案起诉分割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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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现在父母掏钱付**,儿女出月供的方式很常见。离婚分割时,房产确权分割的种类也比较多:(1)婚前,一方父母全款购房给子女,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2)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不能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共同还款的部分则要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特别注意,如果婚后该方在房产证上加入对方的名字,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5)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6)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7)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8)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付**购房,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9)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10)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11)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但父母并无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的意思,而主张只是让子女挂名登记时,该房产不属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财产,但主张为挂名登记者需对此负举证责任。二、婚前购买的房产(1)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婚前已经全部还清了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按揭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婚前,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视作对另一方的赠与行为。(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买房,但是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产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买房产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全款购房,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该情形按照出资的比例双方可以协议约定按份共有,如无约定且无证据各自的出资的比例,认定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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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房产。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九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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