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套型相差太大。按套计价的预售商品房,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购房者可以退房或与开发商协商总价款,购房者要求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面积误差过大。合同约定的面积与产权登记的面积发生误差,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百分之三时,购房者有权退房。3。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开发商如变更设计并经规划部门批准后,开发商应在确定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应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如在十五日内未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未通知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购房者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4。商品房质量有问题。开发商交付的应当是经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时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购房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想了解下在什么情况下退房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啊?
138****2593 | 2013-01-07 16:07:06-
133****6096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适用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所购房屋必须属于该《解释》调整范围内的商品房。根据规定,并不是所有的房产纠纷都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该条款调整的仅仅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所以如果购房人购买的不是商品房,退房时要求“双倍赔偿”,也就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二)出卖人欺诈和恶意违约必须属于《解释》规定的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这五种情形分别是: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4、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三)必须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按《解释》的规定,上述五种情形必须导致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无法取得房屋时,买受人才可以在请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之外,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3-01-07 16: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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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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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商品房后可能由于多种原因,会出现想要退房的想法。但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都不能任意的要求不履行或解除合同。那么,什么情况下能退房呢?首先,如果买卖双方和平协商,达成退房的一致意见,当然可以退房。但现实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第一,开发商不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资格;第二,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第三,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第五,延迟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六,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第七,申请贷款无法办理的;第八,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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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商五证不全,如果开发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房屋的话,购房者有权退房。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可以退房。3、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4、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无法交付。5、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影响使用。6、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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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的,法院也会支持。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居住人的健康、房内噪声影响居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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