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申购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2011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7252元(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2011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如果在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原先的房子拆迁再用房改房买的话,是不是就不能买了,或者之前的经济房就要收回去才能购买?
152****6687 | 2012-12-26 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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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294 根据《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杭政〔2007〕9号)规定:“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及其他相关情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除市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浙江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外,并可采取以下措施追回已购住房:
(一)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已购住房。购房人拒不退回的,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由建设单位按照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并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相关内容解除合同,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 因此,您家庭原承租公房拆迁后,拆迁安置房参加房改,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且家庭收入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已如实申报承租公房情况,拆迁安置后可按规定参加房改。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隐瞒承租公房情况的,暂缓参加房改。 2012-12-26 1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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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条件为:凡具有天津市中心城区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于 2003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的;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 2倍的(今年为 42000元);拆迁家庭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补偿安置费评估价格低于 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此外,今年 9月 1日以后拆迁的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其居住家庭在与拆迁单位签订《远年立户住人违章拆迁安置补助协议》后,也可申请配租经济租赁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所谓远年立户住人违章建筑,是指 1990年 4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造的、长期住人并落有正式户籍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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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只要签过合同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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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无房屋买卖记录的可以申请,如果参加了单位房改的,产权是在你名下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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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卖了单位的房改房,今年可以买经济适用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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