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书; (2)向市房产管理局提交下列证件及资料: ①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②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③工程的施工进度计划; ④投入开发建设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⑤商品房预售方案,并说明预售商品房坐落位置、装修标准、交付日期、预售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附有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⑥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同时提交允许出售的批准文件。 (3)现场查勘建设项目的建设情况; (4)审查合格后,2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如果开发商土地已抵押能否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47****6845 | 2012-12-25 17:50:51-
138****8561 广东省建设厅2004函房字41号 2013-11-08 1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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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658 根据省建设厅【2004】函房字41号明确,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土地使用权已经抵押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土地上所建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可按规定核发《商品房预售证》。
但在销售该商品房时,必须向购房人告知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的有关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注明该有关事项。 2012-12-25 17: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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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销售商品房**重要的合法证明, 购房者在查看此证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4、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5、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6、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因此 购房者在查看许可证时, 必须同时查看项目平面图(原件),看图中注明的预售房屋各栋位置。7、许可证中买卖合同编号,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否在此之列。8、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否已过期。9、**后,应把许可证编号抄下,到当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询该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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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发展商名称(售房单位)这个栏目时,主要是摸清现在接触的售楼机构是否是合法的销售主体。一般售楼机构有两类:一类是开发商自身的一个下属部门,另一类是开发商委托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如果是后者**好能提供开发商的委托书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2)看项目名称这个栏目时,也挺麻烦,因为一些项目在开发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名字,置业者就有必要搞清楚几个名词说的是不是一回事。 (3)用途这个栏目实际决定了物业类型,从开发商角度看,决定了项目土地出让金按哪类物业交,土地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角度看,直接影响了将来物业的收费标准的允许范围。一般为商业、住宅、公寓等。 (4)销售范围是**核心的问题,一个项目的《销售许可证》既可以按楼座发,也可以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按楼层发。同一项目的不同楼座办证虽有先后之别,但有些发展商因为急于收回楼款,往往会用一期的预售证冒充二期的预售证。有些项目申报时有发展商自用房或合作方分成房,只能另行办理补地价等手续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不能以商品房预售。因此,要搞清项目的建筑面积与预售批准的销售面积是否一致。 此外,发证机关及其公章必须清楚,必须是有权机构。而且《许可证》本身的年限也是个需要留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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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做出的法律规定,一切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预售商品房都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再行预售。不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国家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不办理预售许可证手续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未办理预售审批手续进行转让的,转让无效,由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价款,并对转让人处以非法转让所得价款一倍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办理交易手续,私自进行房地产交易的由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处以实际成交额的1%以上5%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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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四证齐全才可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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