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环境变化、市场价格波动,如金融风暴。 (2)甲方不能及时采购本合同中所列建材、设备或同类、同级的产品的; (3)市政配套工程不能与房屋同步建设、同时竣工交付的; (4)该建设工地附近有重大施工、该房屋建设不得不停止的; (5)其他不列入免责范围的事项。如停电、雨雪。
房屋买卖中如果真的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应该要怎么做呢?
151****4135 | 2012-12-25 17:02:04-
148****8079 对方当事人接到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或减小损失,同时,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做出评估,以便合同双方当事人采取继续履行合同、变更合同还是解除合同的应变措施。 2012-12-25 17: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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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的免责理由一般说是不可抗力。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这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种不可抗力才能够免除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责任,也就是说免责。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就不能约定成不可抗力,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从法律角度讲,我们觉得对购房者是不公平的,等于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所以,建议购房者对于不可抗力这个条款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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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听说“不可抗力”条款是关于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事(比如自然灾害),双方都不用负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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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损害一方负有两方面的义务: ①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约定或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可能造成的损失,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明。 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如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当事人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合理、不适当,致使损失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能要求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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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购房合同>复印件购房契税完税凭证缴交公积金的人(也就是新的产权权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支取公积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在缴交公积金的银行领取并由缴交单位盖公章)就可以去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了。你可以凭你购房后去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合同>公积金缴交证明缴交人的身份证银行还款帐号这些资料去银行办理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正常是一年支取一次,但如果你的贷款跟缴交公积金的银行是同一个银行,那你可以在银行去申请公积金每月还款的业务,现在暂时开办每月还款业务的只有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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