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共有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经质监、消防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确认及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书面同意后,可直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是否可以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134****0176 | 2012-12-21 15: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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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353 监控设施、公共防盗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添置,视同共用设施设备的改造,经专有部分面积占相关总建筑面积2/3以上且占专有部分人数占相关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2012-12-21 15: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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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或单幢物业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箱、水泵、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通道、垃圾箱 (房)、电视天线、电梯、照明灯具、建筑智能系统、避雷装置、消防器具、防盗门、邮政信箱、娱乐设施等设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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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按规定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从该物业维修基金中列支;(2)公有住房出售时,已按规定缴纳维修基金的,从该基金中列支;(3)未出售的公有住房,从房屋租金中列支;(4)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私有房屋及其他物业,由业主或使用人按其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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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用房和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入扣除合理经营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归谁所有。上述经营收益应当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外的维修、养护。其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可以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服务合同或其他决定用于物业管理方面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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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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