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铺、办公用房或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会审查银行存款、股票保险等内容吗?超过多少钱不能申请经适房?
138****8074 | 2012-12-20 16: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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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789 经济适用房申请时,会要求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以下三方面材料:一是家庭成员的户口、身份证明;二是原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凭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三是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受理后,会立即进入初审工作程序。先由街道(乡、镇)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初审,开展各方面情况核查(包括申请家庭的户籍年限、住房面积、收入及财产等核查)。其中,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要委托“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调查评估中心”进行核查,你所说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都纳入审核范围。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家庭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进行首次公示。首次公示通过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再次公示。再次公示通过的,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家庭出具登记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机构备案。如果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证明的,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将被纳入上海市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同时取消申请资格,5年内不能再申请;已经申请到经济适用住房的,也要按照规定收回,并追究相应责任。 2012-12-20 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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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170 经济适用房终极审核实行七部联审,由市房管部门负责审核房产情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负责审核户籍和车辆情况;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就业、缴纳(提取)社保待遇情况;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税务部门负责审核个人、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缴纳情况;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工商登记注册情况。 2012-12-20 16: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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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电话给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经济适用房办公室咨询下:029-8761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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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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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正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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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通过我行办理住房贷款(含一手楼和二手楼)/ **比例规定如下:1.首套房,比例**低3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2.二套房,比例**低40%,即贷款金额**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具体您的可贷金额需您提交相关资料,网点审核之后才能确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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