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成都有哪些房地产是不能转让的?
134****5547 | 2012-12-18 16:07:52-
147****7569 有下列情形之一,未经依法批准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交易:(1)改变土地用途的;(2)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的;(3)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4)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交易的情形。 2012-12-18 16:08:46
-
148****2816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2012-12-18 16:08:00
-
答
-
答
(一)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四)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答
转让无效退钱赔偿呗。
全部2个回答 > -
答
2006中国房地产100强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海外发展有限公司 SOHO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百嘉信集团有限公司 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金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开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中新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上海城开(集团)有限公司 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恒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置地(北京)公司 上海三湘(集团)有限公司 大华(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万达集团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富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正荣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 厦门禹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实地产 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鲁能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城建(集团)公司 北京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世界中国地产有限公司 上海凯迪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冠城集团 上海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东方航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 力维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城投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龙湖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杭州开元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阳光100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宏宇实业集团 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建业住宅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河南鑫苑置业有限公司 中信华南(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广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珠江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正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大众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富通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冠亚集团有限公司 沿海绿色家园有限公司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辰置地分公司 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康桥半岛(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融侨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航空城(东部)实业有限公司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隆鑫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伟东置业集团 旭辉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宏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百步亭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中建房产(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乾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渝能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贻成集团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宝龙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公司 上海中融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全部3个回答 > -
答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